汇绿生态(001267):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暨签订租赁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5-090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暨签订租赁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投资进展主要内容提示: 2025年8月22日,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钧恒”)与鄂州临空管委会签订了《年产150万支光模块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合同约定武汉钧恒在临空管委会辖区内投资兴办年产150万支光模块生产基地,总投资额为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同日武汉钧恒与临空管委会签订了《年产300万支光模块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合同约定武汉钧恒在临空管委会辖区内投资兴办年产300万支光模块生产基地,投资总额为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亿元。 2025年9月18日武汉钧恒的全资子公司湖北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钧恒”)与鄂州临空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及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口岸和招商服务中心就《年产150万支光模块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签订了配套用房的《光电子产业园房屋租赁合同》。 一、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5年9月1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钧恒的全资子公司湖北钧恒与鄂州临空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及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口岸和招商服务中心签订了《光电子产业园房屋租赁合同》。三方关于《年产150万支光模块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有关约定,就光电子产业园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订立了本次合同。 合同签约地:鄂州市临空经济区 (二)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钧恒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钧恒”)在湖北省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建设高速率光模块的生产基地,投资金额约为2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2、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钧恒增加对外投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与公司整体战略,武汉钧恒拟增加投资人民币6亿元,在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分期建设生产基地,鉴于此武汉钧恒总投资约8亿元。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的范围内,落实投资细节并签署相关文件。武汉钧恒已完成了全资子公司湖北钧恒的注册设立工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及增加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三)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2025年8月22日,武汉钧恒与临空管委会签订了《年产150万支光模块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合同约定武汉钧恒在临空管委会辖区内投资兴办年产150万支光模块生产基地,总投资额为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同日武汉钧恒与临空管委会签订了《年产300万支光模块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合同约定武汉钧恒在临空管委会辖区内投资兴办年产300万支光模块生产基地,投资总额为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亿元。 2025年9月18日武汉钧恒的全资子公司湖北钧恒与鄂州临空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及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口岸和招商服务中心签订了《光电子产业园房屋租赁合同》。 二、合同签署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湖北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12MAERHPJB9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5年7月30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鄂州市临空经济区产业孵化基地总部大楼509室 法定代表人:彭开盛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通信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口岸和招商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700MB1K72178N 所属地区: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 地址:湖北省鄂州市临空经济区临空大道与燕沙路交汇处(临空政务服务中心) 负责人:曾薇 宗旨和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负责综合保税区发展规划制定,推动区内相关监管政策、体制机制创新;负责统筹组织综合保税区的运营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口岸“大通关”协调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口岸查验单位联动协作,创新监管模式;协调推进口岸信息化建设,提高通关效率,优化口岸环境,打造“智慧口岸”;组织开展口岸开放和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负责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三)鄂州临空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12MAC0TH7C6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6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鄂州市临空经济区临空大道招商展示中心202办公室法定代表人:魏学智 注册资本:5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保税仓库经营,保税物流中心经营,出口监管仓库经营,公共航空运输,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新材料技术研发,5G通信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创业空间服务,养老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土地使用权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园区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进出口,报关业务,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安全服务,销售代理,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四)其他说明 1、交易各方具备交易履约能力。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交易各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光电子产业园房屋租赁合同 (一)合同主体 甲方:鄂州临空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钧恒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口岸和招商服务中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与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年产150万支光模块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有关约定,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光电子产业园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二)拟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1、本合同中的房屋指的是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所有租赁物区域及租赁物资产。 2、房屋坐落:鄂东大道以南、燕沙路以东、马山路以西、将军大道以北,光电子产业园内。 3、租赁面积及清单:约21016.95㎡ 4、房屋权属状况:房屋所有权人为出租人。 5、房屋租赁用途为:乙方年产150万支光模块生产基地的建设运营。 (三)租赁期限及房屋交付 租赁期限为5年,从2026年1月5日起至2031年1月4日止。(合同生效 日至2026年1月5日之间为免租期,供乙方装修、改造及试运行之用。)甲方移交房屋时,甲乙双方应办理资产移交清单,并由甲乙双方在资产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该资产移交清单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有效期内,如需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定,并由甲乙丙三方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2、租赁期间内,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借的; ②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③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 (五)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甲乙任何一方因违反合同条款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由于乙方原因而由任何政府实体或公用设施提供者向甲方收取的任何税款、罚款、滞纳金、附加费和其他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签订合同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订合同的目的 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钧恒的年产150万支光模块的生产基地。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租赁合同,可有效降低公司前期对土地及厂房建设等大额的资本投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资金投入生产线等相关设备。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未来生产经营,进一步增强公司光模块的布局发展。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光电子产业园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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