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长光电(301421):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421 证券简称:波长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3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在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115,71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578.59万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0股(含税),共计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 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该分配方案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5,71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湖熟工业集中区波光路18号 咨询联系人:汪奎 咨询电话:025-52657118 传真电话:025-52657058 八、备查文件 1. 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波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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