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000630):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

时间:2025年09月22日 17:51:13 中财网
原标题:铜陵有色: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5-080
债券代码:124024 债券简称:铜陵定0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已回购股份
处理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20日召开十届十三次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在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二)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25年6月23日,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4.5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一)2024年11月22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3.39元/股,最低成交价3.30元/股,成交总金额1,936.6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以及每月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三)公司本次实际实施回购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至2025年9月
9日。截至2025年9月19日收盘,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4,03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1%,最高成交价为4.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0,011,30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 质回购前 本次变动增 减 (+、-)回购后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 条件股 份2,266,470,135.0017.72%-10,0752,266,460,060.0017.06%
无限售 条件股 份10,526,450,266.0082.28%494,061,18411,020,511,450.0082.94%
总股本12,792,920,401.00100.00%494,051,10913,286,971,510.00100.00%
注:1、回购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新增回购股份54,036,000股已全部用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494,051,109股。

2、公司回购股份前股本数据以2024年11月21日为基数,公司回
购后股本数据以2025年9月19日为基数。如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
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八、已回购股份的处理结果
(一)本次累计回购股份54,036,000股,已全部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铜陵定02”转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1%。

(二)公司已回购股份用途与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

(三)公司回购股份的处理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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