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研铂业(600459):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时间:2025年09月22日 18:40:30 中财网

原标题:贵研铂业: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审计报告
索引 页码
审计报告 1-5
公司财务报表
—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3-4
— 合并利润表 5
— 母公司利润表 6
— 合并现金流量表 7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9-10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1-12
— 财务报表附注 13-151

1.收入确认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审计中的应对
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 贵研铂业公司2024年度营 业收入4,750,361.36万元 相比上年同期增加 241,803.68万元。由于收入 是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 一,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 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人为 影响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 风险,收入的真实、完整对 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因 此,我们将收入确认识别为 关键审计事项。针对销售收入的确认,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 括: (1)测试了有关收入循环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 执行,以确认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了解公司的业务模式、销售构成、销售政策、 商品或服务控制权转移时点以及控制权转移证据、定价原 则、结算时点、会计政策。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 与商品或服务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评价公 司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抽样检查控制权转移时点证据及收入确认的支 撑性资料,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的会计政策; (4)对年度重要客户发函确认交易额的真实性; (5)了解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章制度、决策程序; 与公司讨论交易的商业合理性;检查、统计向关联方的销 售情况,记录其交易品种、价格、数量和金额,判断关联 方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6)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进行截止 测试,确认收入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2.应收账款 
关键审计事项审计中的应对
2024年12月31日应收 账款账面价值301,394.47 万元,相比年初账面价值增 幅较大,占期末资产总额的 20.72%,应收账款真实存在 对财务报表影响较为重大, 坏账准备的计提涉及管理 层的专业判断。因此我们将 应收账款的存在认定、坏账 准备计提的准确性事项识针对应收账款,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1)实质性分析程序:账龄分析;款项性质及余额 变动分析; (2)除无法实施函证和函证程序无效的情形外,对 于期末余额超过1000万的重要项目全部函证,交易频繁 但余额较小的项目抽样发函; (3)对于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的应收账 款,我们重新复核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过程并评价其合理 性;复核应收账款的账龄划分等关键信息;

别为关键审计事项。(4)获取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 坏账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四、其他信息
贵研铂业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贵研铂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贵研铂业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贵研铂业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研铂业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贵研铂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贵研铂业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贵研铂业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或“公司”)原名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复[2000]138号文《关于设立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昆明贵金属研究所作为主发起人,并联合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9月25日,本集团经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初始注册资本人民币4,595万元。

本集团2003年4月2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格6.80元/股,并于2003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2003年5月29日,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总股本8,595万股,注册资本8,595万元。

2006年度,本集团原股东昆明贵金属研究所将其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国有法人股3,860万股)无偿划转至原云南锡业公司,2006年云南锡业公司整体改制为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锡集团),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006年5月起,本集团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2007年6月5日,公司第一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350,000股上市流通;2010年4月9日,公司第二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5,500,000股上市流通。至此,公司全部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根据本集团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08年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2,578.50万元。2008年9月5日,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总股本11,173.50万股,注册资本11,173.50万元。

根据本集团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1,173.5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增加股本3,352.05万股。2011年7月5日,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总股本14,525.55万股,注册资本14,525.55万元。

根据《关于核准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114号),本集团2011年7月26日向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1,280.70万股,2011年9月6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5,806.25万股,注册资本15,806.25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72号文批准,本集团于2013年3月20日以2013年3月11日(T日)为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贵研铂业股本总数158,062,5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配售人民币普通股42,689,609股,并于2013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配售后股本总额为200,752,109股。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14年6月26日公司以2013年末总股本200,752,109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本次转增增加股本6,022.56万股,转增后总股本26,097.77万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集团总股本为26,097.77万股,其中云锡集团持有10,877.72万股,占总股本的41.68%;其他社会公众持有15,220.05万股,占总股本的58.32%。

2015年6月12日及6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云锡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60,977,742股的2.337%。本次减持后,云锡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2,677,188股,占公司总股本260,977,742股的39.34%,仍为控股股东。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1152号),云锡集团将所持公司102,677,188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于2017年12月11日完成股权划转过户手续,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018年4月12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2017年末总股本260,977,74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合计转增股本78,293,32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39,271,065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97号文批准,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以2019年2月20日(T日)为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股本总数339,271,065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配售人民币普通股98,436,946股,并于2019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配售后股本总额为437,708,011股,于2019年5月13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2021年5月11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以2020年末总股本437,708,01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合计转增股本131,312,40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69,020,415股,并于2021年9月6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2021年8月13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将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贵研铂业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云国资产权〔2021〕123号),同意贵金属集团将所持贵研铂业225,581,784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投集团”)。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1年9月1日,本集团收到云投集团转发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国有股股份无偿划转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云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25,581,7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64%,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无偿划转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21年12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50名激励对象授予2,378.6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51元/股。截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已收412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254,789,561.15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2,136,365.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32,653,196.15元。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1,156,780.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591,156,780.00元。

2022年4月13日和2022年5月10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107次发审委会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378号)审核通过,公司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每股面值1.00元,配股价格为10.91元/股。截至2022年12月22日,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9,910,81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53,726,937.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3,670,667.0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0,056,270.01元。发行后,公司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761,067,590.00元。

2023年3月8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023年6月7日,公司对2名已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86,012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注销后,公司实收资本(股本)变为人民币760,981,578.00元。

2023年11月6日和12月8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全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中文名称由“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步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证券简称“贵研铂业”及证券代码“600459”均保持不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集团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024年2月6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案》。公司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3名原激励对象因退休或死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024年6月7日,公司对4名已不属于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持有的254,908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注销后,公司实收资本(股本)变为人民币760,726,670.00元。

本集团所处行业为贵金属工业材料制造行业,属国家重点支持的新材料领域。

本集团及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贵金属(含金)信息功能材料、环保材料、高纯材料、电气功能材料及相关合金、化合物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含贵金属(含金)物件综合回收利用,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及技术服务,分析仪器,金属材料实验机及实验用品,贵金属冶金技术设备,有色金属及制品;经营本单位研制开发的技术和技术产品的出口业务以及本单位自用的技术、设备和原辅料的进口业务;进行国内、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合作;贵金属产品的加工销售、贵金属贸易、汽车尾气净化剂和催化剂的生产销售、贵金属废料的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等。

本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94992875;现法定代表人:王建强;注册资本:760,726,670.00元;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988号。

本集团控股股东为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为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相关规定编制。

2.持续经营
本集团对自2024年12月31日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集团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贵金属新材料制造、贵金属资源循环利用及贵金属供给服务,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资产减值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该事项在本财务报表 附注中的披露位置
五、4
五、4
五、4
五、14
五、26
五、27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该事项在本财务报表 附注中的披露位置
五、28
五、29
六、1
八、1
十四、十五、十六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作为购买方,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7.控制的判断标准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集团及本集团控制的所有子公司(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

本集团判断控制的标准为,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集团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本集团与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于合并时抵消。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本集团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之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不超过3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
本集团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实际情况,如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本集团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其中:外币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类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均按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实际情况,如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折算。

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实际情况,如交易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折算。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10.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2)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金融负债被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现有负债的条款几乎全部被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修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处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本集团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资产。当且仅当本集团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本集团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当且仅当本集团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在判断业务模式时,本集团考虑包括企业评价和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金融资产业绩的方式、影响金融资产业绩的风险及其管理方式以及相关业务管理人员获得报酬的方式等。在评估是否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时,本集团需要对金融资产到期日前的出售原因、时间、频率和价值等进行分析判断。

在判断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时,本集团需要判断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时,包含对货币时间价值的修正进行评估时,需要判断与基准现金流量相比是否具有显著差异/对包含提前还款特征的金融资产,需要判断提前还款特征的公允价值是否非常小等。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该分类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该分类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应收款项融资。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集团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本集团仅将相关股利收入(明确作为投资成本部分收回的股利收入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集团该分类的金融资产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或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该分类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

本集团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金融负债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除了签发的财务担保合同、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及由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以外,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本集团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工具减值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本集团考虑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时反映如下要素:①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②货币时间价值;③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集团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集团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别。本集团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债务人所处地理位置、债务人所处行业、逾期信息、应收款项账龄等。

本集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和合同资产的减值进行评估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这些判断和估计时,本集团根据历史还款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不同的估计可能会影响减值准备的计提,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可能并不等于未来实际的减值损失金额。

1)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应收账款中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②应收票据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集团基于应收票据的承兑人信用风险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a.承兑人为商业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本集团评价该类款项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不确认预期信用损失;b.承兑人为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参照本集团应收账款政策确认预期损失率计提损失准备,与应收账款的组合划分相同。

本集团应收票据依据信用风险特征确定组合的依据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③其他应收款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及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如下:

确定组合的依据
合并范围内应收关联方款项
与外资银行等机构因套期保值 业务产生的应收款项以及债务 人为政府单位或公共服务机构 的应收款项
应收其他款项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确定组合的依据
 
(5)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对于金融资产转移交易,本集团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金融资产整体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6)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处理方法
本集团按照以下原则区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1)如果本集团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2)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集团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本集团在合并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考虑了集团成员和金融工具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工具而承担了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者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则该工具分类为金融负债。

(7)衍生金融工具
本集团使用衍生金融工具,例如以外汇远期合同、商品远期合同和利率互换,分别对汇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和利率风险进行套期。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8)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11.存货
本集团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和被套期项目等。

贵金属原材料和其余存货均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贵金属原材料、其他原材料或产成品,均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外购商品发出按个别计价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套期保值业务开始时,存货中被正式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部分,从账面上按实际成本与其他存货分离并单独管理、计量;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调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2.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
(1)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是指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本集团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交付另一项商品的,本集团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附注三、10.金融工具”之“(4)金融工具减值”的相关内容。

(2)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反映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本集团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集团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合同负债。

13.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
(1)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金额的确定方法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集团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根据其流动性,合同履约成本分别列报在存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合同取得成本分别列报在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中。

合同履约成本,即本集团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该成本增加了本集团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即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如果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本集团选择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的简化处理。增量成本,是指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

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2)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
本集团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3)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本集团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差额的,本集团将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①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14.长期股权投资
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对子公司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和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1)重大影响、共同控制的判断
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重大影响,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集团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时,通常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本集团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或形成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

本集团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权利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本集团对共同控制的判断依据是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并且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2)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对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

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零确定。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本集团对子公司投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在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付的成本额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照应享有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本集团对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额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取得投资当期损益。

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投资期间,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中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不构成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本集团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后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核算的,剩余股权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进行会计处理,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于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股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15.投资性房地产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平均直线法计提折旧或摊销。各类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如下: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折旧年限(年)预计残值率(%)
50年-
20-40年4
16.固定资产
本集团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超过3,000元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本集团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电子办公设备等。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本集团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其他方法)。本集团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折旧率如下:

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
年限平均法20-40年4
年限平均法5-12年4
年限平均法5-10年4
年限平均法5-10年4
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7.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固定资产原值差异进行调整。

18.借款费用
本集团将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构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确定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1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折旧方法摊销年限(年)
年限平均法50
年限平均法5-10
年限平均法10-20
年限平均法10-20
土地使用权从出让起始日起,按其出让年限平均摊销;软件、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2)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包括研发人员职工薪酬、直接投入费用、折旧及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试验检验费、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集团根据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将其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资本化:a.本集团评估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b.本集团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c.无形资产预计能够为本集团带来经济利益;d.本集团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对于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0.长期资产减值
本集团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本集团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开发支出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

(1)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减值(除商誉外)
本集团在进行减值测试时,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回收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管理层必须估计该项资产或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2)商誉减值
本集团对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自购买日起将其账面价值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参数与假设,详见附注五、17。

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1.长期待摊费用
本集团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房租费、装修费等本集团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及以后各期分摊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费用。该等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2.职工薪酬
本集团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福利。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按照公司承担的风险和义务,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对于设定提存计划在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23.预计负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负债: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4.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如需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确认的金额。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25.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一般原则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时,按照个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本集团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负债不计入交易价格。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集团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本集团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集团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在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集团考虑下列迹象:(1)本集团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

(3)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4)本集团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本集团拥有的无条件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集团已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具体方法
公司销售收入主要分产品销售收入、加工费服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①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内销商品收入确认原则:一般情况下公司在商品已经发出并经买方签收的送货单、快递单或者确认书,凭相关单据确认收入;合同约定需由客户验收的,公司于商品移交给客户,并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汽车催化剂商品对于上线结算客户,即“寄售模式”,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将商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的地点,客户使用商品后通知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和业务情况,本公司在发出商品并取得客户出具的实际使用量清单或客户确认单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据时确认收入。根据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双方风险收益转移相关条款,本公司存放在客户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仓库的商品,在客户上线装机结算前,商品的所有权仍属于本公司,在客户实际耗用后商品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双方根据客户提供的上线结算明细办理结算。

本公司对客户的供应商管理系统公布的使用量或提交的结算使用量清单核对无误后,按照双方约定的价格确认收入以及开具发票,客户收到本公司的发票后根据约定的信用期及付款方式付款;对于入库结算客户,本公司商品按约定发货并经客户验收,相关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控制权即转移,确认销售收入;
②外销商品收入确认原则:根据公司与境外客户的约定,销售的商品报关出口并通过国际快递运输至客户单位后,该商品的控制权已转移,公司根据报关单出口日期确认收入。

(2)加工费服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一般情况下,加工费收入在合约定的加工期限届满加工完成后,凭相关单据确认收入;合同约定需由客户签收或验收的,公司于加工商品移交给客户,并签收或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

(3)提供劳务收入主要为受托技术开发业务,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技术开发协议,为客户提供技术开发服务并收取技术开发费。在相关技术服务完成当期,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确认。

(4)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主要为贵金属、机器设备或房屋租赁收入,公司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和租金,分期确认收入。

26.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集团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
(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集团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集团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集团两种情况,分别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集团提供贷款的,本集团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集团,本集团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7.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值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本集团对除以下情形外的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暂时性差异产生于商誉的初始确认或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2)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的。

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除以下情形外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暂时性差异产生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2)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能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集团在很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限度内,就所有尚未利用的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因此存在不确定性。

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28.租赁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集团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集团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分拆后进行会计处理。各租赁部分分别按照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非租赁部分按照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集团作为出租人的,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后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各租赁部分分别按照租赁准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则进行会计处理,非租赁部分按照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的,选择不分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将各租赁部分及与其相关的非租赁部分分别合并为租赁,按照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合同中包括应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本集团不将其与租赁部分合并进行会计处理。

本集团部分租赁合同拥有续租选择权。本集团在评估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时,综合考虑与本集团行使续租选择权带来经济利益的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包括自租赁期开始日至选择权行使日之间的事实和情况的预期变化。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认为,由于与市价相比,续租选择权期间的合同条款和条件更优惠,或在合同期内,本集团已进行或预期将进行重大租赁资产改良,租赁资产对本集团的运营重要,且不易获取合适的替换资产,本集团能够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因此,租赁期中包含续租选择权涵盖的期间。租赁期开始日后,如发生本集团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本集团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续租选择权的,本集团将对是否行使续租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并根据重新评估结果修改租赁期。

(2)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1)租赁确认
除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集团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④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除外)。本集团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本集团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以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金额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本集团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

租赁付款额包括:①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③本集团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时,购买选择权的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行权价格;④租赁期反映出本集团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时,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⑤根据本集团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应当资本化的除外。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集团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2)租赁变更
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租赁变更生效日,是指双方就租赁变更达成一致的日期。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集团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①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或延长了租赁期限;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或租赁期限延长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集团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对变更后合同的对价进行分摊,重新确定变更后的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本集团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①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应当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②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承租人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集团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本集团为出租人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本集团将该项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分类为经营租赁。

1)融资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集团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本集团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经营租赁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集团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

本集团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至租赁标的资产的成本,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集团自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29.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衍生金融工具和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对于在活跃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本集团以其活跃市场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不在活跃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本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所使用的估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信用溢价和流动性溢价;股权类为估值乘数和流动性折价。

第三层级的公允价值以本集团的评估模型为依据确定,例如现金流折现模型。本集团还会考虑初始交易价格,相同或类似金融工具的近期交易,或者可比金融工具的完全第三方交易。

本集团采用市场法确定对非上市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这要求本集团确定可比上市公司、选择市场乘数、对流动性折价进行估计等,因此具有不确定性。/或:本集团根据具有类似合同条款和风险特征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折现率折现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定对非上市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这要求本集团估计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信用风险、波动和折现率,因此具有不确定性。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30.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套期会计:
为规避贵金属价格风险,减少因贵金属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本集团对库存贵金属、已签订购销合同的贵金属产品,或已经锁定贵金属结算价格的公司远期产品销售合同、订单或产品滚动需求计划对应的贵金属原料需求,进行以不超过实际贵金属采购量、贵金属产品生产量、公司库存贵金属总量的现货规模(套期保值数量原则上与对应现货库存数量或原料采购计划需求数量相当),通过期货交易、远期交易等方式预先以合适的价格卖出或买入保值合约,然后通过对冲、现货交割或其他董事会批准的方式等,以锁定利润,规避贵金属价格风险的经营行为。满足规定条件的套期,本集团采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本集团的套期包括公允价值套期以及现金流量套期。具体为:公司对于库存贵金属和已签订购销合同的贵金属产品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采用公允价值套期进行会计处理;对于预计的贵金属采购业务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采用现金流量套期进行会计处理。

(1)公允价值套期
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为存货的,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将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确定承诺的,被套期项目在套期关系指定后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并计入各相关期间损益。当公司因风险管理目标的变化不能再指定既定的套期关系、套期工具被平仓或到期交割、被套期项目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风险敞口消失、或不再符合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时,终止运用套期会计。被套期项目为存货的,在该存货实现销售时,将该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转出并计入销售成本。被套期项目为采购商品的确定承诺的,在确认相关存货时,将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转出并计入存货初始成本。被套期项目为销售商品的确定承诺的,企业应当在该销售实现时,将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转出并计入销售收入。

(2)现金流量套期
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无效套期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当公司因风险管理目标的变化不能再指定既定的套期关系、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平仓、被套期项目风险敞口消失、或不再符合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时,终止运用套期会计。被套期项目为预期商品采购的,在确认相关存货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转出并计入存货初始成本。被套期项目为预期商品销售的,在该销售实现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转出并计入销售收入。如果预期交易随后成为一项确定承诺,且公司将该确定承诺指定为公允价值套期中的被套期项目,在指定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转出并计入该确定承诺的初始账面价值。预期交易预期不再发生时,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重分类至当期损益。

3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备注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24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 通知》(财会〔2024〕24号)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首次执行第18号准则解释等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将2023年“销售费用”中的修理费6,796,120.16元、“管理费用”中的修理费58,396.86元调整至“营业成本”列报,利润总额不变。首次执行第18号准则解释对合并资产负债表无影响,受影响的合并利润表项目如下:
1)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3年度调整前 2023年度调整后 调整数
43,678,467,820.69 6,854,517.02
营业成本 43,685,322,337.71
71,193,575.58 64,397,455.42 -6,796,120.16
销售费用
378,414,998.98 378,356,602.12 -58,396.86
管理费用
首次执行第18号准则解释对母公司报表无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集团本期无会计估计的变更。

(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集团本期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四、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应税收入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
增值税
3%、6%、9%、13%
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金额计缴。

5%、7%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金额计缴。

3%
企业所得税 按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缴。

见下表
不同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贵研催化剂(东营)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
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贵研精炼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
贵研工业催化剂(云南)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贵研中希(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
上海贵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
贵研检测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贵研化学材料(云南)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永兴贵研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永兴贵研资源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
云南贵金属实验室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
云南省稀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昆明贵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贵研金属(新加坡)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7%计缴
贵研功能材料(云南)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贵研半导体材料(云南)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贵研黄金(云南)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
贵研电子材料(云南)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缴
贵研生物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
贵研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
贵研粉体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
贵研先进新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
贵研化学绿色新材料(云南)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
贵研资源环保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
2.税收优惠
(1)子公司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根据《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第4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的有关规定,销售自产自销的铂金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本集团于2024年11月1日取得由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GR202453000113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2024年享受企业所得税率减按15%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

(3)子公司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2月4日获得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编号为:GR202353000478,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享受企业所得税率减按15%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

(4)子公司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优惠目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公司以“优惠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优惠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5)子公司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2023年11月6日取得由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GR202353000346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2024年享受企业所得税率减按15%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

(6)子公司贵研工业催化剂(云南)有限公司2023年11月6日取得由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GR202353000193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贵研工业催化剂(云南)有限公司2024年享受企业所得税率减按15%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

(7)子公司贵研中希(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上海市认定机构2024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431004057(发证日期:2024年12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贵研中希(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率减按15%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

(8)子公司贵研检测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取得由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GR202253000639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贵研检测科技(云南)有限公司2024年享受企业所得税率减按15%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

(9)子公司贵研化学材料(云南)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日获得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编号为:GR202453000676,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贵研化学材料(云南)有限公司2024年享受企业所得税率减按15%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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