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地(000736):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ST中地 公告编号:2025-107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2日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 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郭主龙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747,098,401股,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47,098,401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93人,代表股份 438,468,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896%。具体情况如 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389,679,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59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92人,代表股份48,789,61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05%。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5%以下股份的股东, 以下同)192人,代表股份48,789,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5305%。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选举叶朝锋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423,337,37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9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票数33,658,07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8.9861%。 1.02选举曾益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423,320,872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5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票数33,641,567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8.9523%。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35,520,5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6%;反对2,69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0%;弃权25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5,841,2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569%;反对2,69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68%;弃权2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3%。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4项基本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35,520,5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6%;反对2,69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0%;弃权25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5,841,2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569%;反对2,69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68%;弃权2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3%。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35,520,5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6%;反对2,69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0%;弃权25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5,841,2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569%;反对2,6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66%;弃权2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5%。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435,520,5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6%;反对2,69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0%;弃权25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5,841,2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569%;反对2,6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66%;弃权2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5%。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3.04《关于修订<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及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435,622,1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07%;反对2,69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0%;弃权15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5,942,8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652%;反对2,6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66%;弃权15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3%。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思佳、霍晴雯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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