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药包(301188):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9月22日 18:51:02 中财网
原标题:力诺药包: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市值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经营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
价值相匹配。同时,利用资本运作、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
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
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规范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
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科学进行市值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
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
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
公司应当实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地开展
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
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及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
监督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
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
量。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
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
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
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
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
以回应。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公司市
值管理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起草市值管理计划;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三)监测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四)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五)向董事会报告市值管理情况。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
质量:
(一)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情况制定分红规划,积极实施分红。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三)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必要时,公司可通过剥离不适应公司长期战略、缺乏成长潜力或影响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子公司或不良资产,使资源集中于核心主业,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资产质量和资源有效配置,进而提高公司质量和价值。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一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
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
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
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
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公司可以根据回购
计划安排,做好前期资金规划和储备。公司回购股份可以依法注销,也可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将回购股份用于其他法定用途。

第十三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
获得感。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通过实时监控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采用自身纵向分析与行业横向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比较上市公司
相对于行业平均、参照公司等的市值与股价表现,对关键指标进行
客观评估。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如公司的
上述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董事会应
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可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
上述指标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五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纵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
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
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
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
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任何条款,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9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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