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特科技(301607):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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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9月22日 19:01:0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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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富特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股票代码:301607 股票简称:
富特科技
浙江
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EV-TechCo.,Ltd.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文昌路505号)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公司相关风险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并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的全部内容。
(一)宏观经济形势及政策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
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业务处于
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重要环节,在一定程度上受到
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发展影响。宏观经济周期和国家政策影响对于
新能源汽车行业具有重要影响,如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或行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出现市场需求下降、贸易摩擦加剧、政策支持力度减弱等情形,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我
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了车载高压电源行业的大幅增长。基于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旺盛的市场需求,行业内生产企业可能进一步扩充产能,而工业等其他领域电源生产企业或其他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也可能逐步进入该领域。虽然本行业具有较高的进入壁垒,相关企业需具备相应的技术研发能力、生产质量管理能力、客户资源以及人才储备方能立足,但是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升技术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未来可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对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海外市场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分别为97.68万元、223.04万元、13,193.96万元和25,964.28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6%、0.12%、6.84%和17.64%。公司积极把握国际市场机遇,及时洞察行业发展方向和技术趋势,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优化,已获取多家国际知名车企的项目定点,部分项目已进入量产阶段。在公司全球化业务布局下,海外市场的稳定性对于公司海外业务发展较为关键。近年来,国际局势及贸易环境复杂多变,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环境、法律法规、贸易政策、产业政策均存在不确定性。如未来公司主要海外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政策等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全球化业务布局和境外产品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四)产品技术迭代风险
近年来,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工艺持续提升,公司的主要产品
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系统的转换效率、功率密度、可靠性水平、集成化水平等性能持续改进,其中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产品形态从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等单一功能产品向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发展。未来随着行业技术的发展和革新,如果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行业技术发生迭代,而且公司的产品技术未能实现及时突破,匹配技术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将对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经济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拟用于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三期)等。上述项目是公司基于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产品快速迭代的行业特征、多元化和高标准的业务需求、高性能和集成化的技术发展趋势、公司战略发展需求等因素,经过公司审慎、充分可行性论证分析后做出的投资决策。若未来因为宏观政策变化导致
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力度减少、
新能源汽车行业增速放缓导致市场空间不及预期、下游主机厂客户需求波动、市场竞争加剧导致盈利空间承压等,将可能影响项目的实施效果,对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产能消化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不及预期,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六)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将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结构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产生经济效益尚需一定时间,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技术水平和下游市场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实际盈利水平低于预期,新增折旧摊销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情况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在上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若按目前公司总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6,626,119股(含本数)。
若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限制性股票登记、股权激励行权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公司调整发行数量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五)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822.2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 |
1 |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制造项目(三期 | 23,424.79 | 23,424.79 |
2 | 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生产项目第二基地购置项目 | 15,960.26 | 15,500.00 |
3 | 新一代车载电源产品研发项目 | 3,642.43 | 3,642.43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0,255.00 | 10,255.00 |
合计 | 53,282.47 | 52,822.22 |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八)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回报广大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文件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浙江
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十)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声明..................................................................................................................1
重大事项提示...................................................................................................2
.....................................................................................2一、公司相关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情况....................................................4目录..................................................................................................................7
释义................................................................................................................10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12
一、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12...............................................14
二、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三、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34四、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53五、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情况..........................................................55六、发行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的合法合规情况...............59七、报告期内交易所对发行人年度报告的问询情况.................................59..............................................................................61第二节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61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64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65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67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68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68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68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69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69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69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85四、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的情况...................................................85五、发行人的实施能力及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87六、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88七、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大量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相关说明...........90八、关于“两符合”....................................................................................90
九、可行性分析结论...............................................................................92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93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业务、公司章程、公司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93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94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业务和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变化情况...................95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情况或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况.....................................................................................................95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95第五节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96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96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97...............................................99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102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风险.....................................102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102三、经营与业务风险.............................................................................103第七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107...........................107
一、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111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112四、发行人律师声明..............................................................................114五、审计机构声明.................................................................................115
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116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公司/公司/富特科技
/发行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本次发行
定价基准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元、万元、亿元
《公司法》
《证券法》
深交所
报告期
本募集说明书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公司章程》
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源 | 指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指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之行为 |
| 指 |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指 | 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1-6月 |
| 指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
| 指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
| 指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指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 指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 指 | 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
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燃料
电池汽车。 |
| 指 | 包括新能源汽车车载高压电源以及配套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
电池充电的非车载高压电源。 |
DC/DC变换器 | 指 | 将动力电池输出的高压直流电转换为低压直流电的电压转换
器,为车载用电设备和各类控制器提供电能。 |
车载充电机(OBC) | 指 | On-BoardCharger,固定安装在新能源汽车上的充电设备,
其功能是通过电池管理系统(BMS)的控制信号,将家用单
相交流电(220V)或工业用三相交流电(380V)转换为动
力电池可以使用的直流电压,对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进行
充电。 |
电源分配单元(PDU) | 指 | PowerDistributionUnit,通过母排及线束将高压元器件电连
接,为新能源汽车高压系统提供充放电控制、高压部件上电
控制、电路过载短路保护、高压采样、低压控制等功能。 |
车载电源集成产品 | 指 | 将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电源分配单元等多个部
件,按照整车厂要求进行综合性集成后提供的定制车载电源
系统产品,主要包括二合一产品(OBC与DC/DC、DC/DC |
V2L
V2G
V2V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广汽集团
蔚来汽车
小鹏汽车
小米汽车
长安汽车
零跑汽车
雷诺汽车
Stellantis
博世
法雷奥
科世达
TDK
威迈斯
英搏尔
欣锐科技
联合动力
弗迪动力
台达电子 | | 与PDU)、三合一产品(OBC、DC/DC、PDU)乃至更高集
成化水平的多合一产品。 |
| 指 | Vehicle-to-Load,将动力电池的电给其他负载进行充电,如
电灯、电风扇等。 |
| 指 | Vehicle-to-Grid,当电动汽车不使用时,车载电池的电能输
送给电网的系统。 |
| 指 | Vehicle-to-Vehicle,利用电池储存的电量对其他电动汽车进
行充电。 |
| 指 | 在中国境内从事汽车(摩托车)整车、零部件及汽车相关行
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法
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
| 指 |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指 | 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 |
| 指 | 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 指 | 小米汽车有限公司 |
| 指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指 | 浙江零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指 | RENAULTSAS |
| 指 | StellantisN.V. |
| 指 | 博世集团(RobertBoschGmbH) |
| 指 | 法雷奥集团(ValeoGroup) |
| 指 | 科世达集团(LeopoldKostalGmbH&Co.KG) |
| 指 | TDK株式会社 |
| 指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指 |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指 |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指 |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 指 | 弗迪动力有限公司 |
| 指 | 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Delta Electronics
Industrial,INC.) |
SiC | 指 | 碳化硅,第三代宽禁带半导体技术材料,相比硅材料半导体,
具有高耐温特性、高阻断电压、高开关速度和低损耗等特性,
在工业电源、IT电源、车载电源等诸多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
用 |
GaN | 指 | 氮化镓,第三代宽禁带半导体技术材料,具有宽带隙、高饱
和漂移速度、高临界击穿电场等突出优点,是大功率、高温、
高频应用场合下比较理想的半导体材料之一 |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股票上市日期
股票上市地点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董事会秘书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互联网网址
电子邮箱 |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ZhejiangEV-TechCo.,Ltd. |
| 15,542.04万元 |
| 李宁川 |
| 2011年8月10日 |
| 2024年9月4日 |
| 深交所 |
| 富特科技 |
| 301607 |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文昌路505号 |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文昌路505号 |
| 李岩 |
| 0571-85220370 |
| 0571-89971698 |
| http://www.zjevt.com |
| ir@hzevt.com |
主营业务 | 车载充电机(OBC)、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
等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同时包括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
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 |
经营范围 | 生产:智能充电机、电池管理系统、电力电子产品。服务:电动
汽车充换电站机电系统、储能机电系统、监控系统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电力设备、机电设备、通讯设备的技
术开发、成果转让;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电力设备,机
电设备(除小轿车),通讯设备(除专控);货物进出口(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
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一、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22,393,563 | 78.75%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33,026,836 | 21.25% |
合计 | 155,420,399 | 100.00%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的前10名股东如下: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有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股) | 质押或冻结股
份数量(股) |
| 李宁川 | 境内自然人 | 14.32% | 22,251,502 | 22,251,502 | 0 |
| 湖北长江蔚来新
能源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湖北长
江蔚来新能源产
业发展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10.65% | 16,551,416 | 16,551,416 | 0 |
| 梁一桥 | 境外自然人 | 7.59% | 11,800,610 | 11,800,610 | 0 |
| 长高电新科技股
份公司 | 境内非国有
法人 | 7.24% | 11,257,683 | 11,257,683 | 0 |
| 湖北小米长江产
业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湖北
小米长江产业基
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其他 | 3.43% | 5,338,595 | 5,338,595 | 0 |
| 宏达高科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
法人 | 2.75% | 4,270,876 | 4,270,876 | 0 |
| 上海华强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华强睿哲
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2.75% | 4,270,876 | 4,270,876 | 0 |
| 嘉兴富微新能源
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
法人 | 2.55% | 3,969,064 | 3,969,064 | 0 |
9 | 国泰君安证券资
管-招商银行-
国泰君安君享创
业板富特科技1
号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2.50% | 3,885,509 | 3,885,509 | 0 |
10 | 刘晓松 | 境内自然人 | 2.34% | 3,637,888 | 3,637,888 | 0 |
合计 | 56.12% | 87,234,019 | 87,234,019 | 0 | | |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李宁川直接持有发行人14.32%的股份,其实际
控制的翌升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1.80%的股份,其实际控制的富特管理直接持有
发行人1.78%的股份,其一致行动人梁一桥直接持有发行人7.59%的股份,李
宁川实际能够控制发行人合计25.48%的股份表决权,且李宁川在最近两年内一
直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最近两年,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发行人的控制结构
如下图所示:李宁川,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301271973********,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7月至1997年2月,任浙江大学工业自动化公司工程师;1997年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杭州百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2008年1月至2011年8月,任浙江谐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1年7月至2011年8月,任浙江桂容谐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1年8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宁川及其一致行动人梁一桥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二、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体制和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从事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车载高压电源系统,同时包括液冷超充桩电源模块、智能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等非车载高压电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细分行业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公司主营业务属于鼓励类的第十六大类“汽车”中的第3小类“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发行人所处行业为“
新能源汽车产业”之“
新能源汽车装置、配件制造”。
1、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理体制
公司所属行业在市场化运行的基础上,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宏观调控,并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电源学会等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部门/协会 | 机构职责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产业政策,推进行业发展战略,实施经济体
制改革,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主要负责拟订并实施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制订工业行
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监测和引导产业运行,管理技术改造投
资等。 |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 主要负责产业调研和政策研究、信息服务、咨询服务与项目论证、
标准制订、市场贸易协调与发展、行业自律、会展服务、行业培
训等。 |
中国电源学会 | 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开展行业自律,团结组织电源
科技工作者,促进电源科学普及与技术发展,促进产学研相结合
等。 |
2、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随着行业快速发展,国务院、发改委、工信部等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规范行业发展、引导产业转型升级。近年来,
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情况具体如下:
时间
2025年4月
2024年7月
2024年3月
2023年8月
2022年3月
2022年1月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 | 部门 | 政策 | 主要内容 |
| 交通运输部等
十部门 | 《关于推动交通运输
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
导意见》 | 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公共领域
车辆电动化,持续推进新能源车辆在城市
公交、出租、邮政快递、城市货运配送、
港口、机场等领域应用,推动国四及以下
标准营运车辆淘汰更新,因地制宜推动新
能源重型货车(卡车)规模化应用,发展
零排放货运。 |
| 国务院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
面绿色转型的意见 | 推广低碳交通运输工具。大力推广新能源
汽车,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
推动船舶、航空器、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采
用清洁动力,加快淘汰老旧运输工具,推
进零排放货运,加强可持续航空燃料研发
应用,鼓励净零排放船用燃料研发生产应
用。到2030年,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
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
到2035年,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
主流。 |
| 国务院 |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
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行动方案》 | 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畅通流通堵点,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
消费。组织开展全国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
动,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促
销活动,并引导行业有序竞争。严格执行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
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
准的老旧汽车。 |
| 工业和信息化
部等七部门 | 《汽车行业稳增长工
作方案(2023—2024
年)》 | 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好现有新
能源汽车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
抓好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工作,
积极扩大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比例。 |
| 工信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
公厅、商务部办
公厅、国家能源
局综合司 | 《关于开展2022新能
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
知》 | 参与2022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汽车企
业及车型包括: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有限
公司(AIONY、AIONS、AIONSPlus、
AIONVPlus)、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欧
拉好猫、欧拉好猫GT)等。 |
| 发改委、国家能
源局、工信部等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
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
施意见》 | 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
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力争到2025年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
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
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 |
| 发改委、工信部 | 《关于振作工业经济
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
知》 |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电桩、
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汽车产业投
资管理,统筹优化产业布局,支持新能源
汽车加快发展。 |
| 财政部、工信
部、科技部、发
改委 | 《关于2022年新能源
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
贴政策的通知》 | 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
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
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
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
日终止。 |
时间 | 部门 | 政策 | 主要内容 |
2021年10月 | 国务院 | 《2030年前碳达峰行
动方案》 | 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充
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
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
设施水平。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大力
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加快灵活调
节电源建设,引导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等参
与系统调节,建设坚强智能电网,提升电
网安全保障水平。 |
2021年3月 |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立足产业规模优势、配套优势和部分领域
先发优势,巩固提升电力装备、新能源等
领域全产业链竞争力,从符合未来产业变
革方向的整机产品入手打造战略性全局性
产业链。聚焦新一代新能源、新材料、高
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
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推动
城市公交和物流配送车辆电动化。 |
2021年3月 | 工信部 | 《2021年工业和信息
化标准工作要点》 | 加强重点领域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根据
技术进步和产业快速发展、融合发展的需
求,修订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工业节
能与绿色发展、电动汽车、车联网(智能
网联汽车)等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或路线图 |
2021年2月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
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
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
意见》 | 以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为重
点率先突破,做好与农业、制造业、服务
业和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全面带动一二
三产业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将生态环保
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
和维护全过程。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
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
2020年11月 | 国务院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
展规划(2021-2035
年)》 | 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
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
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
全面提升。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
至12.0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
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
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
景商业化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
高。力争经过15年的持续努力,我国新能
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
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纯电动汽车成
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
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
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充换
电服务网络便捷高效,氢燃料供给体系建
设稳步推进,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平和社
会运行效率的提升。 |
(二)行业发展概况
1、
新能源汽车行业概况
(1)
新能源汽车及其核心零部件行业基本情况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
根据驱动方式的差异,
新能源汽车可细分为纯电动汽车(BEV)、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PHEV)、燃料电池汽车(FCV)等。上述不同类型
新能源汽车的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 | 概述 | 特点 | 技术路径 | 市场现状 |
纯电动汽
车 | 完全由可充电蓄电
池(如铅酸蓄电池、
镍镉蓄电池、锂离子
电池等)提供动力源
的汽车。 | 1、纯电动汽车无废气
污染,噪声远小于内
燃机;
2、能源效率高,制动
能量可回收再利用,
适应城市道路工况;
3、电能作为二次能
源,来源广泛,减少
石油依赖度;
4、蓄电池成本占比
高,且续航里程有待
提高。 | 由电池提供动力源,
以电力驱动控制系
统对电动机、电池和
辅助系统连接并加
以控制。 | 以锂电为代表的电池技
术商业化应用推动纯电
动汽车发展高峰,纯电
动车型长期占据我国新
能源汽车市场较大份
额。通过集成化、模块
化设计,纯电动汽车具
有整车轻量化、续航里
程不断提高的发展趋
势。 |
插电式混
合动力汽
车(含增
程式) | 采用常规燃料,同时
配以蓄电池、电动
机,可用外接电源为
蓄电池充电的汽车。
此外,兼具地面充电
和车载供电的车型
又称为增程式电动
汽车。 | 1、按平均需用确定发
动机最大功率,不足
时由蓄电池补充,降
低发动机能耗和排
放;
2、城市道路拥挤时可
关停发动机,仅由蓄
电池供能,实现零排
放。 | 由发动机、驱动电动
机、发电机、蓄电池、
功率转换装置和控
制装置组成,通过良
好匹配和优化控制,
发挥内燃机汽车和
电动汽车的优势。 |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是
向纯电动汽车过渡的车
型,因其兼具内燃机汽
车和电动汽车的优点而
为消费者所接受,目前
市场占比次于纯电动汽
车。 |
燃料电池
汽车 | 以氢气、甲醇等为燃
料,通过电化学反应
产生电能,依靠电动
机驱动的汽车。 | 1、无需热机过程,能
量转换效率高;
2、低噪声,绿色环保,
氢燃料的反应生成物
只有水;
3、电池制造成本高、
启动时间长、系统抗
振能力等方面有待优
化。 | 燃料无需经过燃烧,
而是通过电化学反
应直接转化为电能
来驱动汽车。其动力
系统主要包括电驱
动系统、动力控制单
元、电堆、燃料电池
空气系统等。 | 燃料电池汽车尚处于起
步阶段,目前以城市客
车等商用车为主,销量
占比相对最小。随着国
家对氢能行业的明确定
性和扶持,燃料电池汽
车行业有望提升景气
度。 |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作为
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上游行业,是支撑
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核心环节,属于该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
新能源汽车而言,电池、电机、电控以及车载充电机、车载DC/DC变换器、电源分配单元均是
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零部件。(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