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进感应(838670):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进感应”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恒进感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恒进感应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2022年4月14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2年6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1237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北证函〔2022〕134号文批准,恒进感应股票于2022年7月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恒进感应本次发行价格为20元/股,发行股数为17,000,000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34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7,480,849.0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2,519,151.00元。截至2022年6月27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永证验字(2022)第210020号《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恒进数控装备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北祥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国投证券(曾用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东风大道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建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分别存放于3个募集资金专户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2:上述应结余募集资金金额231,316,754,77元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金额231,318,358.54元相差1,603.77元,系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免予收取的证券登记费。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本次对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延长实施期限。自上市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该募投项目建设工作,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研发中心项目”主要延期原因如下: 1、该募投项目原计划设立在武汉,拟在武汉购置写字楼建设研发中心,增强对高端技术人才的吸引力。后公司经过多方考察,结合宏观经济情况、房地产市场变化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公司决定审慎选址和购买办公场所,导致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原规划中的相关研发工作因研发场所不足而研发进度较慢,从而对该募投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产生了一定影响。 2、为加快“研发中心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提高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市场与经济环境状况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经综合考虑并谨慎评估后,选择增加该项目的实施地点,以解决公司面临的因研发场所不足导致无法全面开展原规划中研发相关工作的问题。关于该次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新增加的两处实施点需要进行场地装修、配置研发设备、招募研发人员等以满足“研发中心项目”的规划需求,从而得以加快该项目的全面实施。因此,上述相关准备工作也一定程度影响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3、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规划的6个研发课题尚未完成研发,主要是因行业发展趋势、下游应用领域需求及技术工艺等不断变化,为确保公司研发成果契合市场发展趋势、新产品符合客户预期且能够有利于公司巩固和加强已有的竞争优势,公司对上述研发课题的实施方案进行必要升级、优化,一定程度影响了研发课题的整体进展。 上述原因影响了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原使用计划的正常推进。 (二)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为保证该项目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规划建设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三)保障后续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协同及统筹调度,积极有序推进该项目后续的实施,根据上述调整后该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计划及实施具体进度投入募集资金,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项目除延期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变更实施地点(见本文“四、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情况外,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对该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同时持续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情况 本次对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将原实施地点之“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号”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1666号4幢204室”,具体情况如下:
(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设立在“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号”,拟在武汉购置写字楼,增强对高端技术人才的吸引力。后公司经过多方考察,结合宏观经济情况、房地产市场变化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公司决定审慎选址和购买办公场所,从而影响了该募投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 为加快“研发中心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提高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该项目截至目前的实际实施进展以及现有研发场地的使用安排和运营状况,经综合考虑并谨慎评估后,决定终止计划在武汉购置写字楼用于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将该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号”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1666号4幢204室”。公司“研发中心项目”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后,将加速推动该项目的全面顺利实施,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化、延期(见本文“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情况,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存在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全面顺利实施,能够进一步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事项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恒进感应本次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