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进感应(838670):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证券代码:838670 证券简称:恒进感应 公告编号:2025-111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6月13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17,000,000股,发行方式为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4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2,519,151.00元,到账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分别存放于3个募集资金专户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情况 本次对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将原实施地点之“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号”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1666号4幢204室”,具体情况如下:
三、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设立在“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号”,拟在武汉购置写字楼,增强对高端技术人才的吸引力。后公司经过多方考察,结合宏观经济情况、房地产市场变化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公司决定审慎选址和购买办公场所,从而影响了该募投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 为加快“研发中心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提高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该项目截至目前的实际实施进展以及现有研发场地的使用安排和运营状况,经综合考虑并谨慎评估后,决定终止计划在武汉购置写字楼用于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将该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号”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1666号4幢204室”。公司“研发中心项目”本次变更实施地点后,将加速推动该项目的全面顺利实施,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化、延期(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公告》(公告编号:2025-110)情况,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存在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全面顺利实施,能够进一步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该事项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恒进感应本次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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