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002273):控股股东之原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5)066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原一致行动人暨持股 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水晶光电”)股份73,404,7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28%、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5.34%)的公司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集团”)之原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改哲新”或“本合伙企业”)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3日至2026年1月22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758,9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99%,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深改哲新及其原一致行动人星星集团减持股份的额度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星星集团之原一致行动人暨持股5%以上股东深改哲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深改哲新与公司控股股东星星集团于2025年7月14日签署了《一致行动解除协议》,深改哲新与星星集团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双方持有的水晶光电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深改哲新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73,404,741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28%,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为5.34%。以上内容详见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号)。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战略规划及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原公司股东台州农银凤凰金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农银凤凰”)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深改哲新与农银凤凰于2019年12月20日签署了《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台州农银凤凰金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股份转让协议》,农银凤凰将其持有的公司8,340.474万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85%)协议转让给深改哲新。同日,公司控股股东星星集团与深改哲新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上述协议转让股份于2020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以上内容详见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31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2号)和《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权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号)。 3、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3,758,9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99%,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深改哲新及其原一致行动人星星集团减持股份的额度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3日至2026年1月22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7、减持其他说明: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8、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9、深改哲新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深改哲新股权结构变动暨合伙份额转让时出具的相关承诺 深改哲新出具了《关于遵守水晶光电股票转让限制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本承诺函”),自愿性履行股票转让限制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2025年9月14日,本合伙企业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水晶光电股票,包括因水晶光电实施送股分配、转增股本等获得的新增股票。 (2)如在上述期间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前述股票的,则交易对手方也应出具承诺,即在交易完成之日起至2025年9月14日期间,也不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受让的水晶光电的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期限已满,深改哲新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2、深改哲新与星星集团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时出具的相关承诺 (1)《关于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函》 为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深改哲新就不谋求水晶光电控制权事项进行以下承诺,并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星星集团不再具备对水晶光电的控制权地位之日期间:①本企业充分认可并尊重星星集团及叶仙玉先生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地位;②本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不单独和/或联合任何第三方挑战星星集团及叶仙玉先生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会以谋求控制公司为目的而直接或间接地增持公司股份和/或增加本企业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增持、表决权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安排、达成一致行动等任何方式),不会利用持股地位或影响力干预影响星星集团及叶仙玉先生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对董事会的控制)或影响干预上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③如本企业以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本企业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同等条件下,星星集团及叶仙玉先生享有优先受让权。 ④本承诺函为本企业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⑤本承诺函自星星集团及叶仙玉先生不再具备对水晶光电的控制权之日或本企业不再持有水晶光电股份之日终止失效。 (2)《关于不违规减持股票的承诺函》 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深改哲新作为水晶光电持股5%以上股东,就规范并约束自身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不进行任何违法违规的减持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禁止减持期间减持、超出法定减持比例或数量减持等。本承诺函出具之后,本企业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关于大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在本企业计划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时,将按照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要求向公司报告减持计划,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披露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信息,确保中小投资者能够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投资决策。 如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股东减持股票事项有新的规定或要求,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新的规定或要求执行,及时调整减持计划,确保减持行为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改哲新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 1、深改哲新与原一致行动人星星集团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方在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大股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方还应当在六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关于禁止减持、分红不达标不得减持等规定。 深改哲新的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2、深改哲新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深改哲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案文件 深改哲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