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兰黄(000929):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22日 19:25:42 中财网
原标题:*ST兰黄: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ST兰黄 公告编号:2025(临)-69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3
月7日、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70元/股。具体回购数量和金额以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数量和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20)、《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临)-26)。

截至2025年9月22日,公司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
案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5年5月13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5月14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42)。

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28、2025(临)-40、2025(临)-49、2025(临)-51、2025(临)-5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53)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54)。

截至2025年9月22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3,764,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3%,最高成交价为8.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0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5月13日至2025
年9月22日。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使用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实施期限等内容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上限,已按既定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764,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3%,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资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若公司在回购股份完成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