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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力科技(30048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09月22日 19:31:14 中财网
原标题:光力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力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光力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1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8号)的决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0,000.00万元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4,0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573,365.3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88,426,634.67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2日全部到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5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410C000227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光力瑞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力瑞弘”)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超精密高刚度空气主轴研发及产业化项目42,763.9238,842.66
合计42,763.9238,842.66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募集资金净额。

截至2025年8月30日,本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36,100.36万元(含利息收入)。在空气主轴国产化方面,国内研发团队已推出磨削用空气主轴的样品,国产化切割主轴已应用在部分国产化设备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半导体行业周期性等因素变化,为使公司产能与市场更加匹配,公司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结合经营实际审慎投入募集资金,适当减缓了项目的实施进度,在该募投项目的投资用途、投资金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对其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至2027年5月31日。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光力瑞弘拟继续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和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力瑞弘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力瑞弘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8月2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光力瑞弘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已全部到期收回,历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未超过审议通过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以及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力瑞弘拟继续使用不超过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光力瑞弘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拟投资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类产品)。

同时,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和有效期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审计部进行监督。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本金及相应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变化、宏观周期性经济运行状况变化、外汇汇率和人民币购买力等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产品收益的波动,在一定情况下甚至会对产品的成立与运行产生影响。

2、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资金不能按需变现。

3、信用风险:在进行理财资金投资运作过程中,如果所投资的金融产品的发行主体发生违约、信用状况恶化、破产等,将对产品的收益产生影响,同时理财资金管理也受结算风险以及所投资金融产品/资产管理人的管理风险和履约风险的影响。

4、操作风险:如理财产品发行人发生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公司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5、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光力瑞弘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光力瑞弘财务部负责提出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公司审计部进行监督,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力瑞弘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光力瑞弘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募集资金本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的情形。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公司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5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力瑞弘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关于募集资金相关情况需提请公司及投资者关注的事宜如下: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进展较为缓慢。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的建设及实施,持续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并履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秦国安
年 月 日
王滋楠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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