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科(002015):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8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其辰”、“转让方”)通知,获悉上海其辰与浙江金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证得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证得胜1号”、“受让方”)就协议转让公司96,130,000股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事宜签署了《<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5年6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与金证得胜1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质权人”)、无锡国联数科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国联”、“质权人”)签署了《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转协议》”),约定上海其辰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金证得胜1号转让其持有的公司96,130,000股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17元,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收盘价的90%,标的股份转让价格总额(税前)为人民币977,642,100.00元。(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 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协议转让签署补充协议情况 2025年9月19日,上海其辰与金证得胜1号、长城资产、无锡国联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签署了《补充协议》,各方拟就《股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标的股份的交割作出进一步补充约定。《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受让方:金证得胜1号 乙方/转让方/出质方:上海其辰 丙方/质权人: 丙方1:长城资产 丙方2:无锡国联 1、各方同意,《股转协议》第1.3.2条、第1.3.3条约定之付款安排(除收款账户外)整体变更为:在满足1.3.1条付款条件后,由甲方分批次向乙方和丙方支付转让价款,直至全部股权转让价款977,642,100.00元支付完毕。支付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多方共同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2、各方同意,《股转协议》中各方的原收款账户不做变更。 3、各方一致确认,本补充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是《股转协议》的补充约定,与《股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各方一致确认,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以《股转协议》的约定为准;与《股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上海其辰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朱共山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 3、受让方金证得胜1号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 4、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督促各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