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601619):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验资报告 索引 页码 验资报告 1-2 — 附件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3 — 附件2.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4 — 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5-7 附送件 — 银行询证函复印件 8 — 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9 — 验资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 — 验资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 11 — 执业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2-13 附件: 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 验资事项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本验资事项说明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附件 3 验资事项说明 一、 基本情况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16日,属于新能源发电行业,2012年8月24日取得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颁发的1031312-00050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2015年8月15日,由宁夏嘉泽发电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公司,2017年6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99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93,712,341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933,000,000.00元。 贵公司于 2018年 11月 26日召开的二届四次董事会、2018年 12月 12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二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01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贵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1,1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股本人民币141,100,000.00元。此次出资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年 12月 10日出具了XYZH/2019YCMCS10309 号验资报告。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074,100,000.00元。 贵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的二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贵公司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9元/股,授予后贵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增加了68,970,000.00元。此次出资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了XYZH/2021YCMA10139号验资报告。 贵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12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文件核准,贵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 13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13,0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0,000,000.00元,转股期自2021年3月1日至2026年8月23日。此次出资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8日出具了XYZH/2020YCMCS10240号验资报告。 贵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40000694347868H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陈波;法定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埡隘子。 (本验资事项说明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验资事项说明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验资事项说明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四、 其他事项 根据贵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2024年11月2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规定: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满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份,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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