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华科技(68809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22日 19:51:05 中财网
原标题:世华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17,751,479股
2、发行价格:33.8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90.2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90,938,660.21元
? 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世华科技”或“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17,751,479股已于2025年9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12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7,751,47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280,382,791股的6.33%。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1月6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3月31日,发行人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2025年7月3日,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8月1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4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本次发行经过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了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17,751,479股,符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要求,符合《关于同意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4号)的要求。本次发行方案中披露的预计发行股数为不超过19,323,671股(含本数),本次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5年9月3日),发行底价为31.0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8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4、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0.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061,329.9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938,660.2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60,000万元。

5、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华泰联合证券”)。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5年9月5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599,999,990.20元,发行股数为17,751,479股。截至2025年9月10日,投资者实际缴款总额为599,999,990.20元。

2025年9月11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发行人账户。

2025年9月11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5]B052号)。经审验,截至2025年9月10日17:00止,参与本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缴存至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缴存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90.20元。

2025年9月11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W[2025]B053号)。经审验,截至2025年9月11日9:05止,发行人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751,47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80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599,999,990.2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9,061,329.99元(不含增值税)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938,660.21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17,751,479.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573,187,181.21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五)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六)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竞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事务所结论意见
经查验,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相关股东会、董事会通过的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2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号认购对象姓名/名称获配股数 (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1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91,71519,999,967.006个月
2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57,98828,999,994.406个月
3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2,958,57999,999,970.206个月
4海南龙吟虎啸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91,71519,999,967.006个月
5沈春林2,662,72189,999,969.806个月
6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10,05923,999,994.206个月
7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1,479,28949,999,968.206个月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37,86948,599,972.206个月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0,59120,299,975.806个月
10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79,28949,999,968.206个月
1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917,15930,999,974.206个月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464,505117,100,269.006个月
合计17,751,479599,999,990.20/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17,751,479股已于2025年9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城西桥社区服务中心望江西路920号中安创谷科 技园二期F7栋5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城西桥社区服务中心望江西路920号中安创谷科 技园二期F7栋5层
法定代表人吴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境外机构编号)91340100MA2NY493XT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投资业务、资产经营管理、投资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591,715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上海市静安区泰州路415号301室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5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5座7层
法定代表人谢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7D0HYA6X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资产管理);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857,988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武汉市汉阳区世茂锦绣长江C1地块第3座武汉基金产业基地6楼601、 602室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2号楼13层
法定代表人李波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5MA4F5GUQ2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铁路、公路、港航、航空等交通基础项目、客货运输业、 现代物流业等相关产业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及管理;铁路线 综合开发经营性项目投资及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股权投资;以私募 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958,57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海南龙吟虎啸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名称海南龙吟虎啸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文蔚路169号航天现代城24号楼三层
出资额1,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文蔚路169号航天现代城24号楼三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辰子申商务(澄迈)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吴胤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A91CY24N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获配数量591,715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沈春林

姓名沈春林
身份证号320525******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获配数量2,662,721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6、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 A座506号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唐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D7TEBR4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710,05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创意谷19栋218室-142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聚新街63号粤科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封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RQKX7K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479,28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437,86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注册资本760,584.5511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26335439C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 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600,591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0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3号院2号楼1至16层01内六层1-288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CAQF836T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479,28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号9楼
注册资本13,272.4224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号9楼
法定代表人鲁伟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1813093L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917,159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45楼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464,505股
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并保证配合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相关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9月1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股)
1顾正青境内自然人71,778,26927.33-
2吕刚境内自然人48,220,20018.36-
3耶弗有投资发展 (苏州)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 法人37,610,00014.32-
4蔡惠娟境内自然人18,060,0006.88-
5苏州世禄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 法人13,003,2004.95-
6全国社保基金五零 二组合其他1,900,0000.72-
7郑誉境内自然人1,593,9430.61-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股)
8中国工商银行-易 方达价值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750,0000.29-
9张建境内自然人653,0000.25-
10吴海春境内自然人550,0340.21-
合计194,118,64673.91-  
注1:截至2025年9月1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中包含发行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为1,659,641股,对应持股比例为0.63%。

注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5年9月19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股)
1顾正青境内自然人71,778,26925.60-
2吕刚境内自然人48,220,20017.20-
3耶弗有投资发展 (苏州)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 法人37,610,00013.41-
4蔡惠娟境内自然人18,060,0006.44-
5苏州世禄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 法人13,003,2004.64-
6湖北省铁路发展基 金有限责任公司境内国有法 人2,958,5791.062,958,579
7沈春林境内自然人2,671,5320.952,662,721
8全国社保基金五零 二组合其他1,900,0000.68-
9郑誉境内自然人1,594,7340.57-
10广东粤科资本投资 有限公司境内国有法 人1,479,2890.531,479,289
10青岛城投金融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境内国有法 人1,479,2890.531,479,289
合计-200,755,09271.608,579,878 
注1: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中包含发行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为1,659,641股,对应持股比例为0.59%。

注2: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并列第十大股东,合计数已全部计算。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顾正青、蒯丽丽、吕刚、蔡惠娟、计建荣。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正青、蒯丽丽、吕刚、蔡惠娟、计建荣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188,671,669股,比例为71.84%。本次发行完成后,上述股东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比例被动稀释到67.29%,减少比例为4.55%,从而被动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的披露标准。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正青、蒯丽丽、吕刚、蔡惠娟、计建荣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变动前持股数量 (股)变动前持股比 例(%)变动后持股数量 (股)变动后持股 比例(%)
顾正青71,778,26927.3371,778,26925.60
吕刚48,220,20018.3648,220,20017.20
耶弗有投资发展 (苏州)有限公司37,610,00014.3237,610,00013.41
蔡惠娟18,060,0006.8818,060,0006.44
苏州世禄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13,003,2004.9513,003,2004.64
合计188,671,66971.84188,671,66967.29
注1: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正青、蒯丽丽、吕刚、蔡惠娟、计建荣互为一致行动人;注2:耶弗有投资发展(苏州)有限公司、苏州世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正青控制的企业,为其一致行动人。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票类别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 股份数量(股)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 (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17,751,47917,751,4796.33
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262,631,312100.00-262,631,31293.67
合计262,631,312100.0017,751,479280,382,791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7,751,47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顾正青、蒯丽丽、吕刚、蔡惠娟、计建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是公司战略的有效实施。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的情形。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为本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
保荐代表人:李响、刘哲
项目协办人:王镇
项目组成员:吴学孔、姜镇
电话:0512-85883377
传真:0512-8588337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12层
负责人:龙海涛
经办律师:王月鹏、邹佩垚
电话:010-56500900
传真:010-565009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负责人:张彩斌
签字会计师:刘勇、纪耀
电话:0512-65186129
传真:0512-65186030
(四)验资机构
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负责人:张彩斌
签字会计师:刘勇、纪耀
电话:0512-65186129
传真:0512-65186030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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