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连技术(300679):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300679 证券简称:电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9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22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2.43万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39.39元/股(调整后)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15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连技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4日及2025年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9月22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42.4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为39.39元/股(调整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39.86元/股。 4、激励对象及激励数量: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8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电连技术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分配如下: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②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并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额度需与其所属子公司对应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子公司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归属比例。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A”“B”“C”“D”“E”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 五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由公司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5年4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电连技术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25)。 3、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8)。 4、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5、2025年9月4日及2025年9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9月22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2.43万股,授予价格为39.39元/股(调整后)。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取消激励资格及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上述2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50万股调整至预留部分。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80人调整为278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7.73万股调整为236.23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93万股调整为42.43万股。 因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3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价格由39.86元/股调整为39.39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22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42.43万股 (三)预留授予价格:39.39元/股(调整后) (四)预留授予人数:15人 (五)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六)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七)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按照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案例解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参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量。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并运用该模型以2025年9月22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7.00元/股(2025年9月22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8.98%、25.26%(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1年、2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39%、1.49%(分别采用1年期、2年期中债国债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经测算,本激励计42.43 划预留授予 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有或者自筹资金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2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激励对42.43 象预留授予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予人数、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和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四)《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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