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002360):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

时间:2025年09月22日 20:40:44 中财网
原标题:同德化工: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5-102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执行裁定书》中列明的冻结、扣划金额为25,155,161.67元及根据法律文书确定的后续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处于执行阶段,由于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化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科创”)因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浙0102执10931号】。同日,公司因上述事项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传票》【(2025)浙0102执10931号】,传唤事由:执行询问,应到时间:2025年10月20日。

二、《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江锦路60号-96号祝锦大厦B楼13-22层,法定代表人:顾剑飞。

委托代理人:马子麟,系华融金租员工。

被执行人:张云升,系同德化工实际控制人。

被执行人: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跨越大道,法定代表人:张云升。

被执行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焦尾城大茂口,法定代表人:张烘。

被执行人:张烘,男,系同德化工原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浙0102民初1831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5年9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支付执行款24,980,553.17元及根据法律文书确定的后续利息,执行费92,381元、诉讼费82,227.5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扣被执行人张烘、同德科创材料有限公司、张云升、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155,161.67元及根据法律文书确定的后续利息;若存款不足的,则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处于执行阶段,由于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法院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积极配合司法程序。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传票》【(2025)浙0102执10931号】;2、《执行裁定书》【(2025)浙0102执10931号】。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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