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凯生科(30150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509 证券简称:金凯生科 公告编号:2025-033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9:15—15:00。 2、召开地点: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伊吗图镇氟化工园区安仁路6号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FUMINWANG(王富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67,694,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0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3,706,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9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3,988,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5人,代表股份3,989,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4人,代表股份3,988,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16%。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保荐代表人逯金才、张林通讯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36,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79%;反对25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0%;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0,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157%;反对25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17%;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实施并使用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12,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3%;反对27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1%;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6,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291%;反对27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02%;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8%。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50,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3%;反对134,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0%;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4,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735%;反对134,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07%;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7%。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39,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8%;反对14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5%;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03%;反对14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40%;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7%。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5.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32,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9%;反对1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8%;弃权1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6,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304%;反对1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86%;弃权1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09%。 5.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28,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4%;反对144,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8%;弃权1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3,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377%;反对144,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90%;弃权1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33%。 5.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7,427,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8%;反对13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0%;弃权1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2,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101%;反对13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61%;弃权1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38%。 议案5.01、5.02、5.03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均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6.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13,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8%;反对15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8%;弃权1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7,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541%;反对15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50%;弃权1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09%。 6.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13,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1%;反对15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6%;弃权1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7,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416%;反对15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75%;弃权1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09%。 6.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13,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5%;反对15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1%;弃权1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7,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491%;反对15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00%;弃权1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09%。 6.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09,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6%;反对16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0%;弃权1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3,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488%;反对16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2%;弃权1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09%。 6.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反对15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5%;弃权1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942%;反对15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48%;弃权1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09%。 6.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18,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9%;反对265,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4%;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2,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745%;反对265,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98%;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7%。 6.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13,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8%;反对15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8%;弃权1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7,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541%;反对15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50%;弃权1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5,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46%;反对26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46%;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5,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46%;反对26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46%;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8%。 本议案关联股东Kingchem(China)HoldingLLC、阜新凯润同创资产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利冰、柴佳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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