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胜股份(002824):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09月22日 22:00:54 中财网
原标题:和胜股份: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 2025年 9月 21日上午以现场召开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方啸中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委员 5人,实到委员 5人。符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审议的议案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经与会委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制定的《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能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列入《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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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之签字、盖章页]
出席会议的委员:
方啸中 周敏 李建湘
李江 李文生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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