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卡龙(30094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945 证券简称:曼卡龙 公告编号:2025-060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松鹤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1 C 22 、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聚业路 号兴耀科创城 幢 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上午9:15 9:25 9:30 11:30 13:00 15:00 — , — 和下午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7人,代表股份132,559,6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5814%,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8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5,107,8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38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49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451,7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434%。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50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451,8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434%。 会议由孙松鹤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1.01《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132,165,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27%;反对373,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5%;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57,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05%;反对373,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77%;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8%。 1.02《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32,165,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27%;反对373,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5%;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57,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05%;反对373,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77%;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8%。 1.03《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32,165,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27%;反对373,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5%;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57,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05%;反对373,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77%;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8%。 1.0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32,164,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23%;反对373,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9%;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57,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038%;反对373,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44%;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8%。 1.0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32,164,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23%;反对373,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9%;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57,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038%;反对373,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44%;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8%。 1.0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32,154,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6%;反对374,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3%;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46,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669%;反对374,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25%;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6%。 1.0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32,155,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4%;反对373,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0%;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48,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817%;反对373,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57%;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6%。 1.08《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132,156,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9%;反对373,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5%;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48,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897%;反对373,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77%;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6%。 1.09《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132,155,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4%;反对373,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5%;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48,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817%;反对373,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77%;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06%。 1.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32,139,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7%;反对373,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6%;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31,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62%;反对373,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91%;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7%。 1.11《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32,164,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7%;反对373,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0%;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56,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944%;反对373,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57%;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9%。 1.12《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32,151,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9%;反对375,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5%;弃权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43,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186%;反对375,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26%;弃权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8%。 1.13《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32,151,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1%;反对375,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3%;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43,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226%;反对375,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99%;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5%。 1.14《授权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32,164,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8%;反对374,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3%;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56,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958%;反对374,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24%;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8%。 1.15《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32,165,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28%;反对372,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4%;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57,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32%;反对372,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50%;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2,165,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28%;反对372,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4%;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57,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32%;反对372,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50%;弃权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127,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4%;反对393,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2%;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20,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073%;反对393,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68%;弃权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朱爽、胡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核查后认为: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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