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箭电子(301348):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度,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注:仅计算股东实际出席本次股东会且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无表决权股份不参与计算)。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 第三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四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公告中,说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并明确应选董事总人数、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各自应选人数、表决权计算方法(即“股东表决权总数=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对应类别应选董事人数”)及分拆表决安排。 第二章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关于董事提名程序的规定提出具体董事候选人名单。 第六条董事候选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有公司股份及持股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是否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如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到期未清偿大额债务等)、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最近三年内是否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第七条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的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八条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公告当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并同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声明与承诺、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并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第三章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九条选举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度的票数及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分别乘以本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所得乘积分别为该股东参与独立董事选举、非独立董事选举的累积表决票数(两类票数不得交叉使用); 2、每位股东在同一类别董事(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选举中,所投单个候选人的票数与投向该类别其他候选人的票数之和,不得超过其拥有的该类别累积表决票数最高限额;且投向该类别候选董事的人数,不得超过该类别应选董事人数。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股东会会议召集人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应分别置备“独立董事选举选票”“非独立董事选举选票”,每张选票需标明:会议名称、选票类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董事姓名、股东姓名(或名称)、代理人姓名(如有)、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该类别累积表决票数限额、投票时间;选票不设‘反对’项和‘弃权’项”,并在选票的显著位置就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计票方法作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 2、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何一董事候选人。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股东可以亲自投票,亦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委托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交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投票方向等),授权委托书应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规则要求。 3、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4、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计投票数的最高限额。 第四章董事的当选 第十条董事候选人以获得表决权数的多少决定是否当选,得票多者当选。 同时,每位当选董事获得的表决权数不得低于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过半数。 第十一条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当中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时,若当前董事会剩余成员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董事会剩余成员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二,则应对该类别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的表决权计算方式、当选票数要求与首轮一致)。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三)若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且该等候选人共同当选将导致该类别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仅对该等票数相同的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表决权计算方式与首轮一致,得票多者当选;若第二轮选举仍出现票数相同且无法确定当选者的情形,则该部分缺额按本条第(二)款关于缺额选举的规则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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