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峰集团(601515):东峰集团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9月22日注销回购的股份,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导致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被动增加。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其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 公司控股股东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智尚”)及其一致行动人衢州智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智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29.87%被动增加至30.07%,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于2024年9 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93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本
1、上表中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2、上表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项下“占总股本比例”系以2025年9月19日公司总股本为依据;“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项下“占总股本比例”系以2025年9月22日扣除已注销的13,089,904股后公司总股本为依据。 3、由于公司发行的“东风转债”(证券代码:113030)尚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可能因“东风转债”实施转股而持续发生变化。 三、其他事项 1、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之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衢州智尚及其一致行动人衢州智威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2、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其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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