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在线(002995):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在线”或“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同意调整本次交易方案中的业绩承诺、交易对价及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并披露了《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情况如下: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比对如下: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方案调整 (一)重大调整的标准 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中对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进行了明确: 1、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2、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本次未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进行调整;本次交易作价拟由36,000万元调整为29,000万元,降幅19.44%,交易作价调整未超过20%;调减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规定的重大调整。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财务顾问协办人: 董仕林 财务顾问主办人: 曹 锐 黄 璇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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