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30105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张小泉 股票代码:30105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雷霆路5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张木兰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候潮路***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张小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第一节 释义..........................................................3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第八节 备查文件......................................................1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15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殊说明,下列词语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9号5号楼8层801室(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张樟生 注册资本:1,681.7312万元 91330100253919445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百货,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 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汽车配件,电工器材,光学仪器,通信设备;服务:自有房 屋出租,设备租赁,企业管理,汽车租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 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的 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1-01-31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雷霆路58号 联系电话:0571-87078590 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他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生、张新程先生,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张木兰女士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张木兰女士与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木兰女士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15,500股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小泉集团及张木兰女士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 划 2025年8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木兰女士向上市公司提交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上市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木兰女士计划在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2月2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1,400,000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0.9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木兰女士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年7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5)浙0111破52号),裁定对富春控股集团、富泉投资、张小泉集团等69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富春控股集团、富泉投资、张小泉集团等69家公司已进入实质合并重整程序,能否重整成功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重整实施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发生调整,进而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十二个月不存在继续增持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情况
2、上述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5年9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木兰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1%,占剔除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小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木兰女士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由45,443,709股减少为45,428,2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由29.13%降低至29.12%,占剔除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由30.01%降低至3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一)股权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小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木兰女士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具体如下:
不适用。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小泉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3,200,000股、28,756,291股股份分别被司法拍卖,并已分别于2025年5月28日、2025年6月20日完成过户登记。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2025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冻结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并解除质押、冻结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及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除上述及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所披露的减持股份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樟生 2025年9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木兰 2025年9月2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5、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6、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1、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9号运通网城园区5号楼13层。 2、联系电话:0571-88153668 3、联系人:张新程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张樟生 日期:2025年9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张木兰 日期:2025年9月23日 (此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张樟生 日期:2025年9月23日 (此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张木兰 日期:2025年9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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