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600531):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25年09月23日 17:55:49 中财网
原标题:豫光金铅: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豫光金铅
股票代码: 6005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济源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济源市黄河大道98号财政局9楼
通讯地址: 济源市黄河大道98号财政局9楼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3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5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6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6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6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7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7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7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8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9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0第八节 备查文件..................................................11一、备查文件......................................................11二、备查地点......................................................11附表..............................................................13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性别本公司任职情况国籍长期 居住地
董事长中国济源市
总经理中国济源市
董事、财务总监中国济源市
副总经理中国济源市
副总经理中国济源市
董事中国济源市
董事中国济源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济源国资局根据《济源示范区区管国企深化改革和产业化转型总体方案》规定对济源市属国有企业产权结构进行的调整。根据该方案,济源国资局下发《关于将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划入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通知》(济管国资【2025】6号),决定将资本运营集团持有的豫光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济源国资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协议或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无偿划转前,资本运营集团通过豫光集团间接持有豫光金铅
322,799,737股,占豫光金铅目前股份总数的29.61%。资本运营集团拟将其持有的豫光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济源国资局。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资本运营集团不再直接持有豫光集团及间接持有豫光金铅股份。

本次无偿划转的实施不会导致豫光金铅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豫光金铅控股股东仍为豫光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济源国资局。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年9月22日,济源国资局出具《关于将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划入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通知》(济管国资【2025】6号),决定将资本运营集团持有的豫光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济源国资局。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资本运营集团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 比例(%)  
  股份状态数量(股)
322,799,73729.61质押91,000,000
除上述部分股份被质押外,资本运营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资本运营集团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资本运营集团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豫光金铅董事会秘书处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河南省济源市
股票简称豫光金铅股票代码6005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济源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济源市黄河大道 98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322,799,737股 持股比例:29.6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变动数量:由322,799,737股减少至0股 变动比例:由29.61%减少至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备注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将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划 入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的通知》(济管国资【2025】6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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