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得凯(30130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证券代码:301309 证券简称:万得凯 公告编号:2025-031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钟兴富先生、陈方仁先生、陈金勇先生、陈礼宏先生、汪素云女士、汪桂苹女士(以下统称“各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鉴于各方于2017年3月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已到期,基于公司及各方共同利益考虑,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各方于2025年9月23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2017年3月10日,钟兴富先生、陈方仁先生、陈金勇先生、陈礼宏先生、汪素云女士、汪桂苹女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一致行动协议”),对一致行动事宜作出约定,确定了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地位,前述协议有效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日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2年9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在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上述股东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及承诺,未发生违反原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兴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200,000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8.20%,通过台州协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18%的股权,合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38%; 陈方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200,000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8.20%,通过台州协力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18%的股权,合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38%; 陈金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400,000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8.40%;陈礼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400,000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8.40%;汪素云女士直接持有公司8,400,000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8.40%;汪桂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8,400,000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8.40%。 二、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钟兴富先生、陈方仁先生、陈金勇先生、陈礼宏先生、汪素云女士、汪桂苹女士于2025年9月23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本次续签的一致行动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一致行动”的内容 1.各方同意成为一致行动人,就以下事项保持一致行动: (1)提请召集召开公司股东会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提请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会、提请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召开股东会、股东自行召集召开股东会);(2)向董事会/股东会提交各类议案的提案; (3)向董事会/股东会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并在候选人投票选举中采取一致意见; (4)向公司提名或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5)对董事会/股东会所审议事项进行表决; (6)在参与公司的其他经营决策活动中以及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等方面保持一致意见; (7)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其他需要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事项。 2.各方承诺,就上述事项启动前,各方应当进行充分地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行动,如各方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应按照甲方(注:指钟兴富先生)的意见进行“一致行动”,不作出与甲方意思表示相悖或弃权的意思表示。 各方承诺,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其他方不得向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如有违反,相关提请及提案无效。 各方承诺,任何一方作出违反本协议一致行动的相关投票或表决,由公司按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安排对相关投票或表决权进行强制归集。 3.各方承诺,未经其他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委托、信托等任何方式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或控制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份(包括表决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益)委托本协议各方以外的其他任何一方行使,如有违反,相关委托无效。 4.各方确认,本协议系之前一致行动协议的延续,各方已在上述事项上保持相同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行动”。 (二)“一致行动”的延伸 1.各方承诺,各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对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作出解除限售安排。 2.各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设定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或实施其他可能导致其所持公司股权之权属发生变动的行为,应事先通知其他各方。 3.各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因公司增减注册资本或股权转让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的,各方将以其变更后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受本协议约束。 (三)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之日止。有效期届满后,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展。 (四)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变更。 2.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前述变更和解除均不得损害各方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续签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各股东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钟兴富先生、陈方仁先生、陈金勇先生、陈礼宏先生、汪素云女士、汪桂苹女士。本次续签事宜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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