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00280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拟于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347,83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2,115,943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4,231,887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减持后持有权益由45.12%减少至44.12%,达到1%的整数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方式持股每减少1%,应披露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连军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保持一致。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所持公司股份权益变动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