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尔化工(83130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证券代码:831304 证券简称:迪尔化工 公告编号:2025-047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9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指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定期会议或者不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3天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在行使上述特别职权中的第一项至第三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如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专门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讨论: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记录下列事项;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审议议案;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第九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9月 23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