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尔化工(83130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1304 证券简称:迪尔化工 公告编号:2025-055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9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之子议案 2.12《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以更好的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 1、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且领取薪酬的董事; 2、外部董事:指由外部投资机构委派的董事及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3、职工代表董事:指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公司职工董事; 4、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津贴、薪酬事项,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公司内部董事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内部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依据公司职务,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由公司董事会考核后确定;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公司对内部董事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二)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由公司按月发放固定董事津贴,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三)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是公司的员工,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四)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奖金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经公司董事会考核后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九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9月 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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