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地产(600657):信达地产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更新改造资金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更新改造资金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支持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 及拟实施的资产更新改造项目,关联方信达坤泽(天津)资产改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达坤泽”)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立人”)提供更新改造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195万元(具体以实际金额为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需就本次提供资金事项提供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信达坤 泽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并表合伙企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额度 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更新改造资金事项,拟改造项目的未来 收益在实现时间和金额上存在不确定性,故存在一定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达立人拟实施的资产更新改造项目顺 利推进并满足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关联方信达坤泽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批次向其提供更新改造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8,195万元(具体以实际金额为准),期限为7年,年利率为5%。公 司及信达立人对本次提供资金事项无需提供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额度 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因信达坤泽为中 国信达并表,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卫东 注册资本:3,816,453.514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9日 主营业务:(一)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 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二)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三)破产管理;(四)对外投资;(五)买卖有价证券;(六)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七)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八)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九)资产及项目评估;(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信达坤泽(天津)资产改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 216室(天津自贸区天保嘉成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558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鑫盛利保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500,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年3月1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介绍 中国信达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信达坤泽为中国信达并 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信达、信达坤泽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鉴于房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目前行业整体承压 环境下,充足的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信达立人拟在符合以下原则的情况下,接受信达坤泽提供更新改造资金: (一)接受方: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提供方:信达坤泽(天津)资产改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三)额度:信达坤泽向信达立人发放借款,借款规模不超过 18,195万元。 (四)期限:借款期限不超过7年。 (五)利率及定价政策:信达立人接受关联方提供资金,具有无 需抵押担保、资金使用灵活等优势,借款利率为5.0%/年。 (六)还本付息方式:自到期之日一次性还本,每年12月20日 付息一次; (七)违约责任:信达立人如未能如期足额向信达坤泽偿还借款 本金及利息,信达坤泽有权宣布全部债权立即到期并要求信达立人就逾期还款事宜支付违约金。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房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目前行业整体承压环境 下,充足的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保障公司长期经营战略的实现,体现了股东对公司的支持。 本次交易为7年期长期借款,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本次提供资 金事项无需提供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 营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且与关联人不存在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等情况。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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