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液压(83083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5-082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9月 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通过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指: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及考核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方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公司人力部、财务部等具体职能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内部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确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考核周期及实际考核结果定期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计算薪酬和(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除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或津贴: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人选或被证券等部门主管机关予以处罚的; (五)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发放薪酬和(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并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薪资标准按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9月 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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