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液压(830839):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时间:2025年09月23日 19:01:13 中财网
原标题:万通液压: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5-084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9月 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通过了对《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制定,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外,同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均可以按照本细则规定,通过公司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议案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签订协议。保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结算的要求于股东会网络投票起始日前通过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提交该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

公司应当核对并确认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中的股东会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及回避股东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 网络投票的方法与程序
第八条 除采用累积投票制以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对同一事项不同的提案同时投同意票。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和品种的股票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和品种的股票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九条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视为弃权。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总数为基准计算。

第十条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十一条 同一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四章 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与查询
第十二条 股东仅对股东会部分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其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证券法》规定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征集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且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

第十四条 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投票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

第十五条 公司及其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出。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股东会表决结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或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改本细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9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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