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002988):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触及1%及5%整数倍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7 债券代码:127053 债券简称:豪美转债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触及1%及5%整数倍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债于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9月22日共转股2,256,787股,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注销5,158,824股回购股份,上述因素合计导致公司总股本从252,653,418股减少至249,751,381股。 2、公司控股股东广东豪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南金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南金贸易”)、清远市泰禾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和董卫东的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因公司总股本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54.84%被动增加至55.47%,触及1%及5%整数倍。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涉及要约收购。 一、自公司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权益变动情况 1、2020年5月IPO上市时,公司总股本为232,770,000股,公司控股股东豪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南金贸易、泰禾投资合计持股数量为148,550,641股,占总股本的63.82%。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24日期间,豪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董卫东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656,200股,占总股本的0.71%,控股股东豪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63.82%增加至64.53%。详见公司2022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2、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2年7月28日起开始进入转股期。2022年7月28日至2023年11月16日,因“豪美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开始转股前的232,770,000股增加至239,033,473股,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64.53%被动稀释至62.84%。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 3、自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0日,“豪美转债”新增转股数 量为5,054,860股,公司总股本由2023年11月16日的239,033,473股增加至2023年11月20日的244,088,333股,持股比例由62.84%被动稀释至61.54%。 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 4、公司控股股东豪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南金贸易2023年8月25日与上海赤钥投资有限公司(代赤钥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于2024年4月17日完成过户登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由150,206,841股下降至138,546,841股,持股比例由61.54%下降至55.87%(协议签订至过户登记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至247,960,384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5、自2024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9日,因“豪美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247,960,384股增加至252,653,418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55.87%被动稀释至54.84%。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注2:上述数据如有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可转债转股以及公司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导致的被动增加,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3、“豪美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时间、数量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比例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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