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星宇(873806):舆情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9月23日 19:15:59 中财网
原标题:云星宇:舆情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73806 证券简称:云星宇 公告编号:2025-104
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舆情管理制度》经公司2025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舆情应对与危机管控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或内部制度规定具体分级。)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快速反应、联动应对,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等舆情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执行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并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与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沟通、协调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分析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包括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可结合外部公关服务机构的专业监测工具),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或舆情工作组,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并根据监管要求协同做好舆情信息上报工作。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负责人为本单位舆情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设舆情信息联络人,负责监控媒体发布的与本单位相关的报道信息。若本单位发生舆情事件,需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报送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协助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负责记录相关舆情信息,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舆情信息管理档案应及时更新,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敏感舆情事件应在知悉后 1小时内完成内部通报,2小时内形成初步应对口径,并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送证券事务部,并由证券事务部收集、整理后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同步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必要时其他部门协调配合。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事务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及时与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根据需要通过官方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等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络热点扩大;
4、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公函和/或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其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加强恢复管理,舆情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舆情工作组应召集公司有关部门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采取的措施、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评估总结,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同时总结经验,提升危机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舆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内部员工不得私自对外回应或转发未经核实的舆情内容,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违规对外发布、转发公司未公开舆情信息的行为将被视作严重违反舆情管理规定。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同时,如相关行为构成侵权、违约,引发公司舆情的,公司将从重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切实履行保密义务。

如因前述人员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外部机构或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公司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九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外部合作方(如承包商、合资公司、重大项目合作方)如因行为引发涉及公司的舆情,公司有权要求其配合处置并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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