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科技(68803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556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 46.12元。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4,002.7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48.32万元。截至 2022年 9月 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2]21002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2年 9月 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及决策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进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5年 9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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