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300567):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文发长江2号)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测电子 股票代码:300567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文发熠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文发长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滨江大道194号世茂锦绣长江C1地块3号商业1单元2层(1)商号-217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9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协议转让事宜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的确认意见书,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目录.............................................................................................................................3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8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2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14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17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基金产品名称:文发长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名称:武汉文发熠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以及投资价值的认可,拟协议受让上市公司部分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持有股份5%以上的股东。 二、未来12个月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14,044,100股股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5.02%。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彭骞先生。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年9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文发长江2号与彭骞先生、武汉精至、武汉精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彭骞先生向文发长江2号转让其持有上市公司14,044,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2%;其中,彭骞先生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1,6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通过武汉精至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5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通过武汉精锐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84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交易总价为846,016,584.00元,对应每股转让价格为60.24元。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9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文发长江2号与彭骞先生、武汉精至、武汉精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1(以下简称“甲方1”):彭骞 出让方2(以下简称“甲方2”):武汉精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出让方3(以下简称“甲方3”):武汉精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武汉文发熠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的用于实际执行本次交易的主体,即“文发长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条转让标的股份 2.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甲方1、甲方2、甲方3具体转让股份数量如下:
2.3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上市公司发生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拆分股份、配股等导致转让方持有的股份数量变动的,则本次股份转让数量相应调整增加从属于标的股份而自然形成的送股、转增股本、拆分股份、配股的股份数额。同时,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变。 2.4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上市公司在此期间实施现金分红的,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转让价款应扣除标的股份取得的现金分红(含税)。 分红的实施时间以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日为准。 第三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 甲、乙各方确认,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格的80%,即60.24元/股,标的股份数量14,044,100股,转让总价款为846,016,584.00元人民币。 第四条标的股份过户 4.1甲、乙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应在以下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 (1)乙方已就本次交易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并已将内部审批程序完成的文件扫描件发送给甲方; (2)文发长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且到资金额不少于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 (3)本次交易已通过深交所合规性审查并取得深交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 4.2甲、乙各方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订或完成本协议和本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费用、收费及支出。 第五条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5.1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应将转让价款按照如下方式进行支付:乙方应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按照本协议3.1条约定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且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及保证 6.1甲方所述各项声明、承诺及保证均属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2甲方拥有完全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订立本协议,并按本协议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6.3甲方承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已取得所有内部同意、批准及授权。甲方签订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任何政府文件或合同的限制。 6.4本协议项下所转让标的股份是甲方合法取得并有完整的处分权;甲方承诺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限制权、优先权、第三方权利或权益,任何其他担保或担保权益,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优先安排;不存在与任何第三方达成的关于标的股份转让、托管、表决权行使、收益权分配、代持等涉及标的股份权益安排的合同、协议、单方承诺或类似法律文件或签字纠纷;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对标的股份主张权利;也未有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做出过冻结或禁止转让的裁定或者决定。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不会将标的股份相应的任何权利授予任何第三方行使。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受让方依法对转让标的证券拥有全部的、完整的所有权。 第七条乙方的承诺及保证 7.1乙方所述各项声明、承诺及保证均属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2乙方承诺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在其名下后遵守上市公司章程,全面履行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约定的各项义务。 7.3乙方承诺所支付的转让价款为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愿意遵守国家关于反洗钱的相关规定,具有对上述款项的完全支配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对上述款项主张权利的情形。 7.4限售期承诺:乙方承诺在受让标的股份后,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通过任何途径减持该标的股份。乙方就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乙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标的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的,应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具体如下: 1、通过深交所就本次权益变动的合规性审核;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3、其他必要的程序。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除上述已披露的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法务部以备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文发熠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文发长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 雷泽 2025年9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文发熠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文发长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 雷泽 2025年9月2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武汉文发熠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文发长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 雷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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