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合科技(001389):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时间:2025年09月23日 19:45:31 中财网
原标题:广合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89 证券简称: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23日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为63.50万份,行权价格为35.25元/份(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为63.50万股,授予价格为17.39元/股(调整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23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股票期权63.50万份,行权价格为35.25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授予6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39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个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249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高潜员工,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760.00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80%。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633.00万份/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50%,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83.29%;预留授予不超过127.00万份/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0%,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6.71%。

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80.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230.00万股的0.90%。其中,首次授予316.5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230.00万股的0.75%,占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83.29%;预留63.5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230.00万股的0.15%,占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6.7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0.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230.00万股的0.90%。其中,首次授予316.5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230.00万股的0.75%,占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3.29%;预留63.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230.00万股的0.15%,占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6.71%。

4、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5.73元/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7.87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5.25元/份(调整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7.39元/股(调整后)。

5、有效期和限售期/等待期:
(1)有效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2)限制性股票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非特别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特别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8个月、30个月、4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股票期权等待期:
本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首次授予(非特别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特别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之日起18个月、30个月、42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6、行权及解除限售安排:
(1)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非特别授予部分)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特别授予部分)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个 行权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预留授予第二个 行权期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非特别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权益数 量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权益数 量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自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自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自授予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权益数 量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预留授予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7、绩效考核要求(限制性股票)
(1)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非特别授予部分和特别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二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8.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8.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8.0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202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8.00%。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2026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8.00%。
注:1、上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基础,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若有)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2、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成本后的实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2)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与其所属业务单元及子公司考核年度的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及子公司的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见下表:

考核完成率(X)X≥100%100%>X≥50%50%>X
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100%X0%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合格(D)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评结果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100%80%0%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8、绩效考核要求(股票期权)
(1)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非特别授予部分和特别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二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8.00%。
第二个行权期202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8.00%。
第三个行权期2026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8.00%。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202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8.00%。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2026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8.00%。
注:1、上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基础,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若有)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2、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净资产变动的,考核时剔除该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及其产生的相应收益额(相应收益额无法准确计算的,可按扣除融资成本后的实际融资额乘以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确定)。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与其所属业务单元及子公司考核年度的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及子公司的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具体见下表:
考核完成率(X)X≥100%100%>X≥50%50%>X
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层面行权比 例100%X0%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如下:

考评结果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100%100%80%0%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行权比例=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业务单元及子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则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行权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股权期权取消行权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4年9月2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4年9月27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7日。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4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4年10月17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4年11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4年12月12日,公司完成2024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222名激励对象授予296.5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12月13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22,300,000股增加至425,265,000股。

7、2024年12月12日,公司完成2024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222名激励对象授予296.50万份股票期权。

8、2025年3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0,000股及注销股票期权30,000份。

9、2025年4月21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2025年5月19日,公司办理完成30,000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2025年5月22日,公司办理完成3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0、2025年9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决定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含首次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35.73元/份调整为35.25元/份,限制性股票(含首次及预留授予)授予价格由17.87元/股调整为17.39元/股,并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2025年9月23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63.5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35.25元/份,授予预留的6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39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和确认,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82,500股及注销股票期权182,500份。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年9月23日
2、授予数量:63.50万份
3、行权价格:35.25元/份(调整后)
4、授予人数:78人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占本次激励计划拟 授出全部权益数量 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78人)63.508.36%0.1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年9月23日
2、授予数量:63.50万股
3、行权价格:17.39元/股(调整后)
4、授予人数:78人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 授出全部权益数量 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78人)63.508.36%0.1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从公司离职或去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要求、2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8.50万份,限制性股票共计18.50万股,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49人调整为223人,其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49人调整为223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49人调整为223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633.00万份调整为596.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16.50万份调整为298.00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6.50万股调整为298.00万股;预留授予权益数量保持不变。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公告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50万股和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50万份,该部分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直接作废、不予登记,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6.50万股,授予登记人数为222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6.50万份,授予登记人数为222人。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4日披露《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30,000股后的股本425,23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4.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04,112,800元,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30日。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含首次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35.73元/份调整为35.25元/份,限制性股票(含首次及预留授予)授予价格由17.87元/股调整为17.39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预留授予的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对预留授予的63.50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85.12元/股(假设公司授予日收盘价为2025年9月22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
(3)历史波动率:41.71%、37.39%(分别采用电路板指数最近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49%、1.51%(分别采用国债2年期、3年期利率)。

2、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预计本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数量(万份)需摊销的总 费用(万元)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63.503,311.34344.371,377.461,172.20417.31
注: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可行权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可行权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可行权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经初步预计,在不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与此同时,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等。

(2)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锁日
在解锁日,如果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结转解锁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期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期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期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预计本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数量(万股)需摊销的总 费用(万元)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63.504,300.86448.011,792.021,523.22537.61
注: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解除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经初步预计,在不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与此同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从公司离职或去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要求、2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8.50万份,限制性股票共计18.50万股,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49人调整为223人,其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49人调整为223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49人调整为223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633.00万份调整为596.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16.50万份调整为298.00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6.50万股调整为298.00万股;预留授予权益数量保持不变。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公告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50万股和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50万份,该部分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直接作废、不予登记,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6.50万股,授予登记人数为222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6.50万份,授予登记人数为222人。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4日披露《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30,000股后的股本425,23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4.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04,112,800元,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30日。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含首次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35.73元/份调整为35.25元/份,限制性股票(含首次及预留授予)授予价格由17.87元/股调整为17.39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预留授予的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4、公司不存在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9月2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78名激励对象授予63.5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35.25元/份;向78名激励对象授予63.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7.39元/股。

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无激励对象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授予及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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