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300948):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5-093 债券代码:123207 债券简称:冠中转债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冠中生态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4号)同意注册,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500,943.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1,499,056.61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7月27日对公司可转债 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03002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 5年9月17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和“冠中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高青县城乡绿道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投入“博山区城乡供水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续建)工程总承包-其他工程1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 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因募投项目变更,经三方协商一致,公司继续使用原募集资金账 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5年9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称“甲方”)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 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以下合称“乙方”)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博山区城乡供水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续建)工程总承包-其他工程1标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 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黎慧明、朱可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8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 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 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 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 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 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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