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赛激光(871263):董事换届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24日 00:10:25 中财网
原标题:莱赛激光:董事换届公告

证券代码:871263 证券简称:莱赛激光 公告编号:2025-103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9月 24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陆建红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3,79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24.924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敏俐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2,41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23.478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朱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12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3.268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孙小兰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7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2.828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袁伟栋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金银龙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黄志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蔡志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换届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 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提名人数为 8 人,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 数,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 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产生不利影响。董事变更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换届对公司的影响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公司董事的选举为正常换届,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履行勤勉义务和职责,不断完善 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 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陆建红先生、张敏俐女士、朱明先生、孙小兰女士、袁伟栋先生为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董事会表决。经资格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均 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 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 们同意金银龙先生、黄志敏先生、蔡志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 请董事会表决。经资格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 及相关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四、相关风险揭示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五、换届离任人员情况

姓名不再担任的职务职务变动原因继续担任其他职务情况(含 控股子公司)
徐奕飞董事届满到期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职务

上述人员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一、关于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下导致回购股 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 “1、本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中国证 监会、北交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二、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函 “(一)本人将严格履行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人所作承诺未能 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 承诺的详细情况、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社会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 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 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公司所有; 5、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 不得转让,不以任何形式要求公司增加本人的薪资或津贴,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 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本人未能履行承诺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 承诺的详细情况、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社会投资者道歉; 2、向公司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 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未到期的各项承诺及未能履 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三、关于履行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 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薪酬管理制度与公司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 赞成(如有表决权); 5、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 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本承诺函出具后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 其承诺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对此做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 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六、备查文件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9月 24日


附件:
1. 陆建红先生简历
陆建红先生,1960年 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 7月毕业于东南大学激光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年 8月至 1985年 4月担任电子工业部第 48研究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85年 4月至 1994年 2月担任常州第二电子仪器厂研究所副所长、分厂厂长、工程师;1994年 2月至 1996年 10月担任常州市莱塞光电技术公司总经理、高级工程师;1995年 10月至 2006年 9月担任常州市激光技术研究所董事,2020年 3月至今担任常州市激光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11月至 2016年 9月担任常州市莱赛激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工程师,2016年 9月至今担任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级工程师;2022年 1月至今担任杭州西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2. 张敏俐女士简历
张敏俐女士,1955年 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 8月毕业于复旦大学激光专业,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1977年 9月至 1994年 2月担任常州第二电子仪器厂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1994年 2月至 1996年 10月担任常州市莱塞光电技术公司副总经理;1995年 10月至 2006年 9月担任激光研究所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 9月至 2020年 3月担任常州市激光技术研究所总经理,2020年 3月至今担任激光研究所董事;2000年 11月至 2016年 9月担任常州市莱赛激光工程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 9月至今担任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3. 朱明先生简历
朱明先生,1964年 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 7月毕业于常州技师学院,中专学历。1985年 7月至 1995年 2月担任常州市第二电子仪器厂车间主任;1995年 3月至 1996年 10月担任常州市莱塞光电技术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 10月至 2016年 9月担任常州市莱赛激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生产总监,2016年 9月至今担任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4. 孙小兰女士简历
孙小兰女士,1966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90年 6月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涉外秘书专业,专科学历,高级管理会计师。1990年 7月至 1996年 1月担任常州第二电子仪器厂总工程师办公室秘书;1996年 2月至 1996年 10月担任常州市莱塞光电技术公司财务主管;2000年 10月至 2016年 9月担任常州市莱赛激光工程有限公司行政总监、监事,2016年 9月至今担任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5. 袁伟栋先生简历
袁伟栋先生,1966年 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 7月毕业于东南大学自动控制系工业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88年 8月至 2003年 5月先后担任常州无线电厂设计师、研究所所长、副总工程师;2002年至今担任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高评委专家;2003年 5月至 2011年 1月先后担任常州星球电子有限公司产品开发工程师、开发部经理;2010年 9月至今担任常州科尔流体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 12月至 2019年 11月担任江苏省知识产权高评委专家;2018年 11月至今担任常州市电子信息产业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师;2019年 6月至今担任常州市电子信息产业科协副秘书长;2021年 11月至今担任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 5月至今担任杭州西晨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6. 金银龙先生简历
金银龙先生,1957年 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大专学历。1981年 7月毕业于无锡无线电工业学校半导体器件设计与制造专业;1981年7月至 1990年 6月任江苏邗江晶体管厂助理工程师、质量科长;1990年 7月至 2000年 10月任江苏邗江晶体管厂厂长;2000年 10月至 2007年 5月任扬州晶来集团、扬州晶辉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 6月至 2016年 10月任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中 2010年 12月起任董事);2016年 10月至 2021年 10月任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年 11月至 2022年 10月任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2年 11月至 2024年 12月任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深顾问;2023年 2月至今任中科爱毕赛思(常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顾问。2023年 12月至今,任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 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7. 黄志敏先生简历
黄志敏先生,1973年 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法学硕士。1999年 1月至 2001年 12月任江苏常州常联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年 1月至 2007年 5月任江苏常州达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7年 5月至 2017年 4月任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7年 5月至今任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0年 12月至 2023年 3月任苏州德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 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8. 蔡志军先生简历
蔡志军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硕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1996 年 7 月至 2006 年 11 月,先后就职于金坛市机电设备公司、金坛市华风制衣厂、浙江德升木业有限公司、江苏鸿瑞昌泰纺织有限公司;2006 年 12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常州长海玻纤制品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09 年 3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江苏艾贝时尚服饰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会计机构负责人;2011 年 4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江苏正信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2011 年 9 月至 2020年 8 月,历任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财务部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20 年 9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江苏环亚医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2023 年 11 月至今任中科摩通(常州)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 12月至 2024年 12月任江苏汇联活动地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 9 月至今任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 3 月至今,任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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