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603993):洛阳钼业H股市场公告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MOC Group Limited (於中國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3993) 建議採納H股受限制股份計劃 I. 言 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董事會已決議(其中括)建議採納H股受限制股份計劃。 根據上市規則第17章,H股受限制股份計劃將構成本公司的股份計劃,涉及發行新股份,因此採納H股受限制股份計劃須經股東批准。 本公司將遵守上市規則第17章中有關H股受限制股份計劃的適用規定。本公司將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以尋求股東批准(其中括)採納H股受限制股份計劃。一份載有(其中括)臨時股東大會通告及建議採納H股受限制股份計劃詳情的通函將於適當時候刊發。 董事會已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決議建議採納H股受限制股份計劃。H股受限制股份計劃仍須經股東於臨時股東大會上審議批准。H股受限制股份計劃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目的及目標 H股受限制股份計劃的具體目標為:(a)加深本公司與對本公司業務有重大影的關鍵人員及高潛質專業人員之間的聯繫,及加強其與本公司長期發展的貼合度,從而建立一個更具韌性的利益共同體;(b)根據「激勵與約束並重」的原則,將對本公司業務有重大影的優秀僱員及個人納入激勵範圍,以表彰其敬業精神及突出貢獻,並激發其潛力,鼓勵其不斷進取;及(c)作為本公司挽留及吸引人才的重要戰略,鼓勵更多人士參與計劃,從而確保為實現本公司戰略及經?目標奠定堅實的人才基礎。 激勵股份的來源 H股受限制股份計劃項下激勵股份來源應為:(i)受託人從二級市場購買之現有H股;(ii)本公司向受託人配發及發行之H股;或(iii)庫存股份(如有)。 合資格參與 H股受限制股份計劃的合資格參與括: (i) 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的董事(不括獨立非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層、僱員(全職或兼職)(「僱員參與」); (ii) 本公司控股公司、同系附屬公司或聯?公司(「關聯實體」)的董事或僱員(全職或兼職)(「關聯實體參與」);或 持續且經常性地向本集團提供有利於本集團長期發展的服務,屬於以下任何類別,且董事認為這些服務的連續性及頻率與本集團僱員的服務類似(不括任何配售代理或就融資、合併或收購提供諮詢服務的財務顧問,以及提供鑒證服務或須秉持公正客觀態度履行職務的專業服務提供,如審計師或估值師)(「服務提供參與」): ? 服務提供 此類別指設備及技術提供、物流及供應鏈服務提供、礦山及廠 房工程、建築及設計供應商、海外資產安全保障供應商,或與本集 團不時開展的主要業務活動相關的其他產品或服務的供應商。 ? 顧問及諮詢師 此類別指獨立顧問及諮詢師,彼等就地質及礦產資源諮詢、礦業及 冶金工程諮詢、當地社區治理諮詢、環境、社會及治理(ESG)及合 規諮詢、市場分析及貿易風險管理、專業財務及資本諮詢與投資研 究,或與本集團不時開展的主要業務活動相關的領域,或從商業或 戰略角度而言屬理想且必要、並通過引入新業務機會及╱或運用其 在上述領域的專業技能及╱或知識有助於維持或提升本集團競爭力 的領域,向本集團提供諮詢、建議及╱或其他專業服務。 計劃授權限額及服務提供分項限額 根據H股受限制計劃規則所規定的限額更新及股東另行批准,假設於臨時股東大會日期已發行H股總數維持不變,則:(i)就所有股份計劃項下將授出的所有購股權及獎勵而言,可予發行的H股總數不得超過393,345,000股H股,約佔臨時股東大會日期已發行H股(不括庫存股份,如有)總數的10.0%(「計劃授權限額」);及(ii)在計劃授權限額內,就所有股份計劃項下將授予服務提供參與的所有購股權及獎勵而言,可予發行的H股總數不得超過39,333,000股H股,約佔臨時股東大會日期已發行H股(不括庫存股份,如有)總數的1.0%(「服務提供分項限額」)。 如向合資格參與進行任何授予會令截至及括授出日期止的12個月期間內根據所有股份計劃向該合資格參與授出的所有購股權及獎勵(不括根據有關股份計劃條款已失效)所發行及將發行的H股超過於有關授出日期已發行H股總數(不括庫存股份,如有)的1%,則該項授予須符合上市規則第17章的相關規定。 如向本公司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除外)、監事、最高行政人員或其各自的任何聯繫人授予激勵股份,會令截至及括授出日期止的12個月期間內向該建議選定參與授出的所有獎勵(不括根據有關股份計劃條款已失效)所發行及將發行的股份合計超過已發行H股(不括庫存股份,如有)總數的0.1%,則該再次授予將不會生效,除非其已遵守上市規則第17章的相關規定。 如向主要股東或其各自的任何聯繫人授予激勵股份,會令截至及括授出日期止的12個月期間內向該建議選定參與授出的所有購股權及獎勵(不括根據有關股份計劃條款已失效)所發行及將發行的股份合計超過已發行H股(不括庫存股份,如有)總數的0.1%,則該再次授予將不會生效,除非其已遵守上市規則第17章的相關規定。 管理 本公司股東大會為本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並負責審議批准計劃的採納,而董事會是計劃的執行管理機構。根據計劃規則及信託契據,計劃須受董事會及受託人管理。在不損害前述條文以及上市規則及其他適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董事會可議決根據計劃規則,將董事會的任何或全部權利、責任及權力(括根據計劃授出獎勵的權力)轉授予董事會另一委員會或一名或多名董事會認為合適的人士。有關授權人士的任期、職權範圍和報酬(如有)應由董事會釐定。 獎勵的歸屬 根據計劃授出的激勵股份,其歸屬可受限於對董事會認為合適的選定參與所設定的以績效為基礎的歸屬條件。該等績效目標可因人而異,並可能含財務、?運、戰略和個人指標的均衡組合,而非依賴單一指標。在遵守計劃及授出文據的條款及條件的前提下,並於相關選定參與已完成激勵股份歸董事會可全權酌情決定歸屬日期可少於授出日期計12個月內: (i) 向新入職授出獎勵,以取代彼等於離職前僱主時喪失的股份獎勵或購股權; (ii) 向因死亡、殘疾或發生任何控制範圍以外事件而終止受僱的僱員參與授出獎勵; (iii) 以基於績效的歸屬條件代替基於時間的歸屬標準的獎勵; (iv) 若非因有關行政或合規原因而應提早授出,惟須等待下一批方授出的獎勵。於此情況下,歸屬期或會縮短,以反映獎勵本應授出的時間;及(v) 授出具混合或加速歸屬時間表的獎勵,如獎勵可於12個月內平均歸屬。 終止H股受限制股份計劃 計劃將於下列日期(以較早為準)終止: (i) 採納日期十週年當日;及 (ii) 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或董事會通過普通決議案決定的提前終止日期,惟有關終止不得影任何選定參與的任何存續權利。 III. 建議授權董事會及╱或其授權人士處理與H股受限制股份計劃有關的事宜 為確保H股受限制股份計劃成功實施,董事會建議,待股東於臨時股東大會上批准H股受限制股份計劃後,股東亦授權董事會及╱或其授權人士全權處理有關事宜以批准及代表本公司簽立就實施及推行H股受限制股份計劃而言屬必要、適當或權宜的文件,以及處理與H股受限制股份計劃有關的事宜,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i) 管理及運作H股受限制股份計劃,並根據H股受限制股份計劃向合資格參與授予激勵股份; 根據H股受限制股份計劃有關此類修改及╱或修訂的條文進行;(ii)任何重大更改及╱或修訂須經股東於股東大會批准;及(iii)有關修改及╱或修訂須符合上市規則第17章; (iii) 根據H股受限制股份計劃授出激勵股份,並根據H股受限制股份計劃之條款及條件以及上市規則,不時配發及發行根據授出之激勵股份所須配發及發行之股份數目; (iv) 於適當時間或期間向聯交所申請批准就根據H股受限制股份計劃之條款及條件授予之激勵股份可能配發及發行之任何股份上市及買賣; (v) 同意就H股受限制股份計劃所需或所施加而被視為適當及權宜之條件、修訂及╱或變動;及 (vi) 於H股受限制股份計劃配發及發行新股完成後,根據本公司配發及發行新股之方式、類型及數量,以及配發及發行完成時本公司之股權結構,增加本公司之註冊資本,並對本公司之公司章程作出適當及必要之修訂。 上述對董事會及╱或其授權人士的授權在H股受限制股份計劃期間內有效。 IV. 上市規則的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17章,H股受限制股份計劃將構成本公司的股份計劃,涉及發行新股份,因此採納H股受限制股份計劃須經股東批准。 V. 臨時股東大會 本公司將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以審議及酌情批准(其中括)(i)建議採納H股受限制股份計劃;及(ii)建議授權董事會及╱或其授權人士處理與H股受限制股份計劃有關的事宜。 一份載有(其中括)(i)H股受限制股份計劃的進一步詳情;(ii)建議授權董事會及╱或其授權人士處理與H股受限制股份計劃有關的事宜;及(iii)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通告的本公司通函預計將於適當時候寄發予股東。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A股」 指 本公司發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幣0.20元的內資股, 在上交所上市,並以人民幣買賣(股份代號: 603993) 「聯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獎勵」 指 董事會向選定參與授予的激勵股份獎勵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而如文義許可,其括不時獲本 公司董事會轉授權利及權限以本公司董事會授權 的任何方式管理計劃及╱或與信託╱受託人往來 的委員會或小組委員會或人士 「?業日」 指 聯交所開市進行交易及香銀行開門?業之日子 (星期六、星期日或公眾假期除外) 「本公司」 指 洛陽欒川鉬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臨時股東大會」 指 本公司臨時股東大會 「合資格參與」 指 有資格參與計劃的僱員參與、關聯實體參與及服務提供參與,由董事會和╱或其授權人 士全權酌情決定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不時的附屬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0.20元的境外上市 外資股,其於聯交所主板上市並以幣買賣 「香」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特別行政區 數目之H股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計劃」或 指 計劃規則所構成之本公司H股受限制股份計劃, 「H股受限制 以其現有形式或經不時修訂為準 股份計劃」 「計劃規則」 指 計劃所載以其現有形式或經不時修訂的計劃相關 規則 「選定參與」 指 董事會根據計劃規則選出參與計劃的合資格參與(或其法定遺產代理人或法定繼承人,視情況而 定)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0.20元的股份, 括A股及H股 「股份計劃」 指 計劃及本公司已採納╱不時將採納之所有其他涉 及發行新股份之本公司股份計劃,其受上市規則 第17章規管 「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監事」 指 本公司監事 「庫存股份」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信託」 指 就計劃而言,信託契據所構成的信託 人)將訂立的信託契據(經不時重列、補充及修 訂) 「受託人」 指 董事會可能不時就信託委任之受託人 承董事會命 洛陽欒川鉬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劉建鋒 董事長 中國河南省洛陽市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劉建鋒先生、孫瑞文先生及闕朝陽先生;非執行董事為林久新先生及蔣理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王開國先生、顧紅雨女士及程鈺先生。 * 僅供識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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