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股份(00243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25日 09:22:02 中财网
原标题:杭氧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1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0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2.00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3.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提案
4.00关于修订《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的提案
5.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提案
6.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提案
7.0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的提案 
提案1.00的详细情况请见2025年8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提案2.00-7.00的详细情况请见2025年9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要求,出于谨慎原则考虑,上述提案中提案1.00-7.00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算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9日的8:3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证券部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电话:0571-85869388
传真:0571-85869076
联系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311305
联系人:金茜茜、刘思涵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0
2、投票简称:杭氧投票
3、提案的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2.00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3.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提案   
4.00关于修订《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的提案   
5.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提案   
6.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提 案   
7.0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 考核管理制度》的提案   
委托股东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委托股东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3.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本公司(或个人)持有“杭氧股份”(股票代码:002430)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注: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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