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华数科(68878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数科”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0号),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4.4444万股,发行价格为 144.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999,999,936.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2,065,672.1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87,934,263.8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2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2023年 1月 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3,520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智能化生产线”。截至2025年9月16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2:由于募集资金在项目投资期间进行现金管理并取得一定收益,因此,截至2025年9月16日,“年产3,520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智能化生产线”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2,695.65万元。最终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采取优化生产流程、改进生产工艺以及调整生产组织方式等措施,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省了部分设备采购费用以及生产人员成本投入费用,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形成了资金节余。 同时,设备以及基建材料价格有所下降,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相关设备的采购成本及基建成本相比初期预算存在一定比例的下降;在采购过程中,公司适时调整设备采购的投入进度,不断优化设备选型,进一步节省了采购成本。 2、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3、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4、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有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未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3,520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智能化生产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届时公司将办理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 3,520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智能化生产线”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 3,520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智能化生产线”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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