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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股份(603223):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25日 09:55:41 中财网
原标题: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权益变动方向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15.00%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13.91%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 诺、意向、计划是□ 否?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是□ 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 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投资者身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刘振东□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 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不适用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收到刘振东先生的通知,其于2025年9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100股;于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24
投资者 名称变动前股数(万 股)变动前比例 (%)变动后股数 (万股)变动后比例 (%)权益变动方 式权益变动的 时间区间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刘振东10,712.798415.009,935.368413.91集中竞价 ? 大宗交易 ?2025/09/12- 2025/09/24
合计10,712.798415.009,935.368413.91----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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