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装股份(00133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0:11:40 中财网
原标题:锡装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32 证券简称:锡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240%。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4年8月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公司于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7日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已超过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五)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六)2024年8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2024年9月1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八)2024年9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9月1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79元/股。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和确认,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九)2024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9月30日。

(十)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决定将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1.79元/股调整为10.79元/股,并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5年8月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9元/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和确认,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5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9月11日。

(十二)2025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9月12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9月30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9月29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 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本项 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截至目前,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左述情形, 满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一)以2023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15%; (二)以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15%。 注:1、上述“归母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 算依据。 2、上述“扣非归母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 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根据北京徳皓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4年度审计报告》(德皓审 字[2025]00000351),因实施本 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度股份支 付费用为503.43万元,2024年实 现归母净利润25,516.39万元, 剔除本次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归 母净利润为26,019.82万元,较 2023年增长了57.69%;公司2024 年扣非归母净利润为24,573.44 万元,剔除本次股份支付费用后 的扣非归母净利润为25,076.87 万元,较2023年增长了82.65%。 左述的两个条件均达到了业绩 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 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 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 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 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31名激励对象的 2024年度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 价结果分为“合格”,可按照本 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 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80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发生其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则其已授予尚未办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31人,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31人;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万股,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比例为40%,即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240%。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名单及数量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已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剩余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张云龙董事5023
徐高尚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1305.27.8
顾松鹤副总经理1305.27.8
中层管理人员及重要业务/技 术人员(28人)169067.6101.4 
合计200080120 
(四)上述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获授的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后,公司将督促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激励对象的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办理共计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9月29日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必要手续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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