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迪西(688202):美迪西: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0:16:04 中财网
原标题:美迪西:美迪西: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5-062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5号),同意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截至2023年8月4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等各项发行费用1,470.9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29.07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97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开立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海外营销及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2025年9月15日,《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募投项目/账户用途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上海美迪西 生物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海外营销及研发中心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0301210000011570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广发证券简称为“丙方”,所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海外营销及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晟、易志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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