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业(002265):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树立科学的市值管理理念,促进公司市场价值稳步增长,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建设工业集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加强市值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系统性原则。遵循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坚持合规性原则。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坚持科学性原则。综合考虑市值影响因素,结合行业及市场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值管理体系,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合法合规运用市值管理工具。 (四)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履行如下职责:(一)高度重视公司发展质量,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二)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主动及时研究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具体举措,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的相关工作,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五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六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与制订公司市值管理策略,针对市值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应对方案建议,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二)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八条证券管理部门是市值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定市值管理的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三)监测公司股价、资本市场舆情和动态; (四)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五)定期报告市值管理情况; (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 第九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分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向证券管理执行。 第十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工作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者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公司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第三章 提高发展质量 第十二条公司明晰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强化战略引领,切实抓好提质增效,围绕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主动作为,做强做优基本面,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着力打造经营业绩佳、创新能力强、治理体系优、市场认可度高的一流上市公司,夯实市值管理工作基础。 第十三条公司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环节;落实国家重大工程,打造现代产业链链长,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融通创新、协同发展,提升科技创新实力。 第十四条公司积极用好用活上市平台,围绕提高主业竞争优势、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实施并购重组,聚焦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加快整合行业优质资产。 根据公司产业基础和主业发展规划,密切关注行业周期变化和竞争态势演进,通过并购重组加快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新质生产力。 资策略,优化融资安排,充实资本金,改善资本结构。 第十六条公司聚焦主责主业和优势领域,剥离非主业、非优势业务,提升公司质量和竞争力。 第十七条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八条强化资本市场人才引进、培养和常态化培训,选优配强董事会秘书、证券管理部门等连接资本市场的关键岗位人员,建设专业人才队伍。 第四章完善治理体系 第十九条公司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第二十条公司强化《公司章程》基础性作用,厘清治理相关方权责,明确工作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股东依法合规行权履责,维护公司独立性。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公司要健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明确组成职责,制定工作规程,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促进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公司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人员、会议便利等支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第二十三条公司探索通过积极引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改善治理结构。 支持符合相关规定的积极股东依法合规提名董事人选。 第二十四条公司进一步完善经营自主灵活、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统筹推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完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管理体系,高水平编制并披露ESG相关报告,在资本市场中发挥示范作用,增进市场认可和信任。 第五章 强化规范运作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进一步健全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必要的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将保密管理有效纳入信息披露体系,提高依法治密水平,严防失泄密事件。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不断优化内控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公司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议事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健全重大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日常管控,加强内控评价和审计,提升内控有效性,定期开展全员内控责任意识宣贯培训,培育良好的内控文化。 公司应强化合规管理和内部监督,严格遵守国资监管政策和证券监管规则,持续提升诚信经营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严禁财务造假、资金占用、内幕交易、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关联交易、对外并购、重大投资、重大担保、内幕信息管理、债务风险、境外风险、子公司管控、依法纳税及内部监督等公司治理关键环节的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 第六章 增进市场认同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按需组织开展集中路演、业绩披露等活动,公司有关负责人应按要求出席。 公司应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与合理诉求,邀请投资者、行业分析师、媒体等走进公司,加强交流互动,持续扩大深度研究报告覆盖面。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高质量召开业绩说明会和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总经理等人员应积极参与,介绍生产经营情况和成果,充分展示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吸引更多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公司可参加行业、属地联合路演或集体业绩说明会。 第三十条公司牢固树立投资者回报意识,制定合理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加大现金分红力度,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提高分红比例。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公司应为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决策创造便利环境,鼓励就利润分配预案征集投资者意见,进一步提升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 第三十一条公司建立常态化股票回购、增减持机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股价表现、资金情况等因素,适时通过增持、回购、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绕道减持。鼓励将回购股份依法注销。 第三十二条公司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和研判,对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公司股票交易的舆情及时响应、主动发声,防范虚假信息误读误解风险,维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企业形象和品牌声誉。 第三十三条公司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如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应当分析原因,审慎分析调整市值管理策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必要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评估情况,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证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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