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603867):新化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9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应思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应思斌、董事胡健、董事王卫明、董事胡建宏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应思斌、董事胡健、董事王卫明、董事胡建宏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式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回购数量、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发生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或未在公司规定的期间内足额缴纳限制性股票认购款的情形时,将未实际授予或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和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授权董事会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应思斌、董事胡健、董事王卫明、董事胡建宏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交易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合理的原则,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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