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603867):新化股份关于公司关联交易

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0:25:27 中财网
原标题:新化股份:新化股份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拟与王勇先生签订合同,聘用其担任公司研究院院长一职,全面负责研究院的战略规划、科研管理及团队建设工作,2025年度聘用金额80.00万元。

因王勇先生于2025年5月20日卸任公司董事职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后通过。

? 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王勇先生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0.00万元,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王勇先生签订合同,聘用其担任公司研究院院长一职,全面负责研究院的战略规划、科研管理及团队建设工作,2025年度聘用金额80.00万元。

因王勇先生于2025年5月20日卸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上市规则,其卸任未满12个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为加强公司产品研发实力,推动技术创新与产品升级。

(三)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王勇先生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0.00万元,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王勇先生,曾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且离任时间不满十二个月。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王勇先生,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公司研究院院长,未持有公司股票,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在公司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的过程中,与王勇老师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前期合作期间,王勇老师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深厚的行业经验,为公司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提供了重要支持,展现了高度的责任心和协作精神。公司邀请王勇老师担任企业研究院院长。经过后续的深入合作与多方面考察,公司一致认为王勇老师的专业素养、管理能力和战略眼光与研究院的发展需求高度契合,是公司不可或缺的重要人才。为此,经公司管理层慎重研究决定,现正式聘任王勇老师担任公司研究院院长一职,全面负责研究院的战略规划、科研管理及团队建设工作。王勇先生在任董事期间,未领取薪酬。

公司与王勇先生签订服务合同,交易标的为聘用王勇先生为研究院院长一职,全面负责研究院的战略规划、科研管理及团队建设工作。经双方协商,合同金额预计为80.00万元。包含上述交易,自此往前追溯12个月,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未达3,000万元,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四、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王勇
交易标的:聘用其担任公司研究院院长一职,全面负责研究院的战略规划、科研管理及团队建设工作。

交易价格:人民币80.00万元
交付方式:现金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该交易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合理的原则,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

2025年9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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