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迪集团(60372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7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24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高炎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全部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海波女士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全部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以上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云、康琼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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