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002547):子公司元生智汇处置部分闲置资产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5-084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元生智汇处置部分闲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生智汇”)尚未回购元生智汇产业园内的土地和房产,亦未收到3.99亿元保证金。仙游县鼎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投资”)已就土地和厂房的回购及租金、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向福州仲裁委申请仲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2025年8月6日、2025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元生智汇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关于子公司元生智汇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关于子公司元生智汇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2、鉴于鼎盛投资已发函接收元生智汇产业园内的土地和房产,元生智汇拟处置位于产业园内的部分闲置设备,前述设备原系用于生产消费电子相关产品,不会对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有助于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3、本次处置的上述闲置资产,截至2025年8月末账面净值2,278.18万元,拟出售给苏州捷迅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迅科技”),合计转让价格为310万元(含税)。 4、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元生智汇处置部分闲置资产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苏州捷迅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1XFUJR4K 法定代表人:单新亚 成立日期:2018-11-15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浦田路78号厂房-3一层东侧南面 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设备设计、研发与销售;计算机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模具的设计、销售;机电设备的安装、维修;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金属加工设备、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租赁。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朱宏(持股90%)、李亚楠(持股10%)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捷迅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鉴于鼎盛投资已发函接收元生智汇产业园内的土地和房产,元生智汇闲置的生产设备如继续存放在园区房产内,可能会被收取相应的占用费;元生智汇目前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租赁,故将闲置的生产设备进行处置。 本次处置标的为设备及周边辅助设备共730项,属于设备类固定资产,截至2025年8月末本次交易的标的:账面原值7,497.61万元、累计折旧3,263.20万元、减值准备1,956.23万元、账面净值为2,278.18万元。 上述设备原主要用于生产手机玻璃盖板,属于专用类设备,结合目前消费电子市场的发展情况,其可生产的产品已落后于当前消费电子主流市场,导致其市场价值大幅下滑。经向三家意向买家询价后,选择其中报价最高的捷迅科技为交易对方,本次交易成交价格为310万元(含税)。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等情形。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采购方(甲方):苏州捷迅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供货方(乙方):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 1、资产型号:730项设备及周边辅助设备 2、金额:3,100,000元(含税) 3、付款方式: A:出厂前付清全部货款,分期分批提货,按实际提货情况最终结算。 B:乙方收到货款后按照最终结算的合同金额开票给甲方。 4、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全额货款之日起甲方需7天内完成所有提货因本合同产品系二手设备,现场确认无误后提货视为验收合格。 5、运输交货及安装地点:设备由甲方到乙方厂内现场提货,乙方安排专人协助甲方将机台装上车。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责任等均由甲方负责。 6、包装:甲方负责 7、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的设备拥有处置权。 (2)乙方应及时交付设备,甲方应依法履行支付设备的价款和义务。 (3)在甲方未付清所有的价款前,乙方对本合同项的设备拥有所有权。 8、合同生效及其它 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预付款汇出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交易前后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情形。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处置闲置资产,系基于元生智汇当前的实际运营情况;相关设备原系用于生产消费电子产品,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通信系统设备、汽车零部件等精密铝合金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其他相关业务,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2、本次出售闲置资产预计影响公司本期净利润约-1,573万元,但最终处置损益的金额需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 |